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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202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理委員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202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于2026年3月17日經八屆三亞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202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一、編制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一)編制目的
加強國有土地供應計劃管理,保障國有土地科學、有序供應,充分發揮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推進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三亞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編制意義
制定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產業用地發展政策及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通過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有利于確保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引導和穩定土地市場預期,促進全市產業升級、協調和統籌城鄉發展。
制定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政府科學把握和靈活調控區域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的有效措施。通過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有力引導社會投資項目按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及計劃有序落地、建設發展。
制定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建設誠信政府、規范土地市場的有力舉措。制定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將有效避免土地資源供應的隨意性和不規范做法,確保土地資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2.《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等國務院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39號令)、《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21號令)、《劃撥用地目錄》(自然資源部令第16號修訂)等原國土資源部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的規定;
4.《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6〕38號);
5.《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
6.《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
7.《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
8.《關于實施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的指導意見》
9.《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瓊府〔2021〕44號);
10.《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住房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瓊府〔2022〕25號);
11.《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辦法的通知》(瓊府〔2023〕9號);
12.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瓊自然資用〔2023〕12號)。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以國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堅決執行三亞市委、市政府明確的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目標,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以用地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用地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障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點民生工程、重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形成投資與消費雙輪驅動的經濟增長格局,促進三亞中央商務區、崖州灣科技城等重點產業園區項目發展,構建以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為主導的四大產業集群,打造國際旅游勝地、海南自貿港科創高地,提升城市發展能級,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供需平衡原則。因地制宜,結合市場需求情況,優化城鄉發展用地結構與布局,強化土地利用主導功能,大力挖掘存量建設用地,科學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
2.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產業調控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優先保障總部經濟、南繁科技、高端商務金融、創意產業、文化體育產業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國際會展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產業項目用地需求。
3.堅持城鄉統籌原則。充分發揮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作用,以用地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城市對鄉村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建立以旅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一體、協調與可持續發展。
4.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我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成果,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在準備辦理農轉用或劃撥手續前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用地進行節地評價,對不符合節約用地原則的項目用地,不予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挖潛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強度與效率。
5.堅持合理供地時序原則。根據《三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按照“中優、東精、西拓、南聯、北抬”的空間發展策略,在符合總體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結合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各園區及相關用地主體的用地需求、地塊征拆及招商等情況,確立土地供應時序。對于不在土地供應計劃,但已具備土地供應條件的項目用地,經屬地區政府、園區或者主管部門申請,也可以辦理供應手續。
三、土地供應總量
2026年我市擬供應土地118宗、面積602.23公頃,均為國有建設用地,不涉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
四、用地計劃指標
經統計,納入《三亞市202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國有建設用地共118宗、602.23公頃(詳見附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供地方式分類
擬以劃撥方式供應73宗、345.85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面積的57.43%;擬以“招拍掛”及協議方式出讓45宗、256.38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面積的42.57%。
(二)土地用途分類
居住用地110.47公頃(市場化商品住房用地共91.39公頃,安居房用地共3.05公頃,安置房用地16.03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18.3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30.73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21.71%;商業服務業用地50.60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8.40%;工礦用地34.22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5.68%;倉儲用地33.12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5.50%;交通運輸用地163.02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27.07%;公用設施用地42.25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7.02%;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36.87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6.12%;特殊用地0.95公頃,占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的0.16%。
(三)供應布局情況
海棠區19宗、144.87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24.05%;吉陽區48宗、217.70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36.15%;天涯區37宗、139.63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23.19%;崖州區10宗、73.25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12.16%;育才生態區4宗、26.78公頃,占計劃供應總量的4.45%。
五、政策導向
深化落實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圍繞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產業用地高質量利用、城市功能提升、城鄉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出讓總量、結果、布局。
(一)優化空間分布
優先保障安置區、保障性住房、供電、供水、市政道路等重點民生項目用地需求;重點滿足三亞中央商務區和崖州灣科技城等重點產業園區項目落地,構建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城市基礎建設和產業用地新格局。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編制和實施國有土地供應計劃要堅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壓原則,調適、優化供地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等重點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落地,繼續落實市場化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調控政策。同時結合三亞實際,抓住良好的發展機遇,推進總部經濟、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科技研發、高端商務金融、創意產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產業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國際會展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產業的快速發展。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調控土地供應的規模和時序,切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嚴守耕地紅線,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開發利用。實施年度供地計劃應堅持努力盤活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加強土地批后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低效用地,促進各類建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各類用地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
(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通過合理確定各片區和產業的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建立健全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供應市場,對經營性用地嚴格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營造企業滿意、社會肯定的營商環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實施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
按三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明確的“層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機制,建立并嚴格實施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各部門、各區政府按法定職責自覺履行供地計劃各實施環節中的職能。對于已批準為建設用地的土地供應,各區政府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完成計劃供應土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杜絕土地供應后出現征地補償遺留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傾斜支持,解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指標等瓶頸問題,及時編制供地方案,確保供地計劃執行到位。各區政府、發改、管委會、資規、林業、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密切協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資料,確保納入年度供地計劃的新增建設用地及時報批、征收和供應。
(二)加強供地計劃執行力度,通過土地供應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緊緊圍繞國家土地市場調控政策,推進總部經濟、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科技研發、高端商務金融、創意產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產業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國際會展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等優勢產業的快速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各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在推進實施年度供地計劃過程中,要切實保障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安居房、安置區項目、教育、道路運輸、環衛等重點民生和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及時落地,為實現城鄉統籌、改善和優化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環境與企業投資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強項目策劃和招商引資工作,確保經營性用地最優化配置
市投資促進部門牽頭,各區政府和管委會、各園區、發改、資規等相關部門或單位要認真配合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瓊府〔2021〕44號),進一步加強項目策劃推介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按照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引進“有實力、講誠信、高水平”的國內外知名企業,將好地交給好企業、好項目開發,從而確保我市優質土地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實現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四)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監管
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全市當年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的重要依據。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用地實施嚴格的動態監管,杜絕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盡的違規行為,有效促進各項建設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對年度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獎懲制度
各區政府和管委會、各職能部門應認真落實年度供地計劃執行責任制,主動溝通協作,積極認真履職,全面落實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政府督查部門要對年度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市監察部門要對年度供地計劃執行過程中各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市政府將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對各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年度考核范圍進行嚴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