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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各區(育才生態區)民政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醫療保障局、殘聯、司法局:
根據《關于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瓊民通〔2025〕3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解決社會救助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現就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分層認定體系
(一)合理確定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低邊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剛支家庭)和其他困難人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認定按照省級規定執行。低邊家庭和剛支家庭的收入認定標準按照三亞市規定執行。低邊家庭和剛支家庭財產認定標準參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相關規定執行。推進防止返貧幫扶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兩項政策”銜接并軌,建立由民政部門統一識別,各職能部門協同幫扶的工作機制,把符合低收入人口認定條件的對象全口徑納入常態化幫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銜接。建立救助申請綜合研判機制,實行“一次申請、分類審核認定”,根據困難群眾的家庭經濟狀況,按規定認定為相應的低收入人口。對動態管理中,因家庭情況變化需要在低收入人口內部調整類別的,經本人同意,可直接辦理,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重復提交。(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二、統籌低收入人口分類救助政策體系
(一)夯實基本生活救助。持續推進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低邊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殘疾人以及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低保范圍。將剛支家庭中的重殘、重病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完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日常照料護理和居家養老服務銜接及政策整合,提升養老服務資源利用效率,避免多重照護服務。規范特殊群體殯葬服務程序,促進特困人員喪葬服務與殯葬政策緊密銜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二)完善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為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分別按全額和9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非本市戶籍)9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三、四級非重度殘疾人5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本市戶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解決。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解決。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規定實施救助。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醫保服務中心、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2.教育救助: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在校學生,按規定采取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以及減免相關費用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加大發展型資助推進力度,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所處的成長困境類型,分別提供針對性、持續性的教育救助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3.住房救助: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和城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依申請實現應保盡保。對住房安全未保障的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農村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保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4.就業救助: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登記失業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完全失地農民及“三無”船舶失船人員、隨軍家屬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援助和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5.受災救助: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受災情況分別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等救助。(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三)加強支出型社會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為教育、醫療、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按照不超過人均9個月時長的低保標準提供臨時救助。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按照不超過人均6個月時長的低保標準提供臨時救助。發揮臨時救助“再兜底”功能,加強支出型臨時救助政策與剛支家庭認定工作銜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四)全面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根據省民政廳出臺的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建立分群分級的服務類社會救助模式,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失業人員等不同群體,根據不同級別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訪關愛、照料服務、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就業培訓等服務。支持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五)拓展其他幫扶措施。
1.法律幫助: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2.殘疾人救助:對殘疾人購買輔具器具按相關標準給予貨幣補貼(困難家庭殘疾人可申請實物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對低保殘疾人和防止返貧監測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給予困難生活補貼,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殘疾人給予托養服務補貼,對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的0-17歲兒童給予康復訓練補貼,對在社區康復站康復訓練的成年殘疾人給予康復訓練補貼,對困難家庭(脫貧不穩定戶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相對穩定脫貧戶家庭、低保戶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一戶多殘家庭)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的0-6歲兒童給予生活補貼,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生活用水、燃氣、電補貼,對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給予無障礙改造幫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殘聯、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3.社會保險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為低邊家庭成員代繳部分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責任單位:市社保中心、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4.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產、開展慈善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活動。全面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有效銜接,促進救助需求與慈善供給的匹配對接,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樣化幫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三、健全社會救助工作機制
(一)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通過全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市民政局與教育、財政、司法、人社、住建、農業農村、衛健、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分層分類開展救助幫扶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及時將救助幫扶信息反饋給民政部門,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醫保局、市殘聯、市司法局、市社保中心、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二)健全基層經辦服務保障機制。市、區層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綜合性的民政服務站,以民政服務站為平臺,打造“社會救助協理員+社區網格員+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五社聯動綜合型救助服務網,依托“大數據”線上篩查和“鐵腳板”線下摸排,統籌社會救助資源,提升救助綜合效應。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機制,所需經費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附件:三亞市低收入人口救助補助政策清單
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教育局
三亞市財政局 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亞市農業農村局
三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亞市應急管理局
三亞市醫療保障局 三亞市殘疾人聯合會
三亞市司法局 三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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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亞市低收入人口救助補助政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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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清單 事項 |
內容與標準 |
對象 |
政策依據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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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鄉低保 |
按照低保標準為城鄉低保對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低保對象 |
1.《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 2.《關于構建多元參與“大救助”格局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瓊民通〔2025〕38號) 3.《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三亞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三民字〔2025〕42號)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以下事項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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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保“單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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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級、四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人可單獨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符合條件,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單身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級、四級精神或智力殘疾人可單獨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3.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單獨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
低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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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保“漸退期” |
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后家庭經濟狀況好轉、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給予6個月漸退期,漸退期內按照原低保金發放。 |
低保對象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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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低保“過渡期” |
主動申報退出低保范圍的低保家庭,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低保金發放。 |
低保對象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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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困救助 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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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供生活保障。 2.按照分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0.7倍、0.4倍、0.1倍的標準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員提供照料服務。 3.按照不超過特困人員12個月基本生活標準為特困人員提供喪葬服務。 |
特困人員 |
1.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22號) 2.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24〕9號) 3.《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三亞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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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時救助 |
1.為教育、醫療、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按照不超過人均9個月時長的城市低保標準提供臨時救助。 2.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按照不超過人均6個月時長的城市低保標準提供臨時救助。 |
臨時救助對象 |
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瓊民規〔2022〕2號)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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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養老服務 補貼 |
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養老服務補貼。 |
經濟困難老年人 |
《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三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3〕116號)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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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照料護理 補貼 |
對經評估確定為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按照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照料護理補貼(同時符合其他照料護理補貼政策的,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項) |
生活不能自理經濟 困難老年人 |
《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三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照料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3〕116號)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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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 |
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和“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已納入低保范圍的重度殘疾人入住養老機構發放集中照護補助,補助標準按照當地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照料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 |
1.低保和低保邊緣的失能老年人及80周歲以上老年人。 2.“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已納入低保范圍的重度殘疾人 |
《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三亞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民字〔2025〕43號)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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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年助餐服務補貼 |
包括老年人助餐補貼和送餐補貼:根據老年人經濟困難程度、能力評估、年齡劃分等情況,可適當給予有助餐服務需求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就餐補助和送餐上門補助,具體補貼范圍、方式、標準等按政策規定執行。 |
經濟困難老年人 |
《三亞市民政局 三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三亞市2024年老年助餐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三民字〔2024〕36號)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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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孤困兒童 補貼 |
1.為集中養育孤兒、社會散居孤兒分別按照等額城市低保標準的2.6倍和2倍發放基本生活費; 2.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兒童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待遇之后根據人均救助水平進行重新計算,補差發放。) 3.為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監護困境兒童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再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
孤困兒童、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和受艾滋病影響兒童 |
1.《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瓊民發〔2011〕4號) 2.《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孤困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瓊民通〔2024〕60號) 3.《三亞市民政局關于發放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的通知》(三民字〔2018〕76號)4.《三亞市民政局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1〕16號) |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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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殘疾人補貼 |
1.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分為一級和二級兩個標準。其中,一級殘疾人享受350元/人/月的護理補貼;二級殘疾人享受200元/人/月的護理補貼。 2.困難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殘疾人和脫貧人口中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享受135元/人/月的生活補貼。 |
困難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 |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三府辦〔2023〕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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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殘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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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費減免 |
為低保戶和特困供養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免費用電基數。 |
低保戶、特困戶 |
《海南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12〕344號) |
三亞供電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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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 |
1.資助參保。為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分別按全額和9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非本市戶籍)9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三、四級非重度殘疾人50%額度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本市戶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解決。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90%財政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2.普通門診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的合規個人負擔費用分別給予100%、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2000元。 3.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或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報銷后,特困人員合規個人負擔費用予以全額救助,年度救助無限額;低保對象合規個人負擔費用在1萬元以內(含)的按80%救助,超過1萬元(不含)的按8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8萬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合規個人負擔費用超過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過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合規個人負擔費用超過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過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4萬元。 4.對于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及其他形式的無力繳費患者等),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包括急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和必須的生活費),因無支付渠道或通過已有渠道支付后費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補助。 5.對于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即支出型貧困救助對象),認定之日前12個月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追溯救助;其后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已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的大病患者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直接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救助。 6.為城鄉低收入人口包括三亞市民政、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以下身份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城鄉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返貧戶、新增貧困戶)、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購買三亞市2025年度城鄉低收入人口商業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按照70%比例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
低收入人口 |
1.《海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瓊府辦〔2021〕58號) 2.《海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瓊衛規〔2024〕14號) 3.《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三府〔2018〕192號) 4.《三亞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參保工作方案》(三醫保〔2024〕52號) 5.《關于做好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即支出型貧困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瓊醫保〔2024〕117號) 6.《三亞市2025年度城鄉低收入人口商業醫療保險保障方案》(三醫保〔202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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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 市醫保服務中心 市衛健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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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 |
1.學前教育階段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補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300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寄宿小學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925元,非寄宿生小學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每人每年2000元,殘疾學生補助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分兩個檔次:三亞戶籍一檔每人每年3000元,二檔每人每年2000元;非三亞戶籍一檔每人每年2800元,二檔每人每年1800元。中職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三亞戶籍每人每年2500元,非三亞戶籍每人每年2300元;高等教育階段,本專科國家助學金兩個檔次:一檔4200元,二檔3200元。 2.普通高中階段免除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殘疾學生免教材費住宿費;中職教育階段一至六年級學生免學費,對脫貧不穩定、突發嚴重困難、邊緣易致貧、相對穩定脫貧、低保、特困供養等一、二年級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免住宿費,殘疾學生免教材費住宿費;高等教育階段海南生源殘疾學生免學費和住宿費。 3.特惠性資助:脫貧不穩定、突發嚴重困難、邊緣易致貧、相對穩定脫貧、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學前每人每年1000元、小學每人每年2400元、初中每人每年2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1000元(未免除住宿費和教材費的學生再補助每生每年1000元,三亞就讀學生已免除不再重復享受)、中職每人每年3500元。 4.監測戶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享受3500元/人/年的雨露計劃職業教育助學補助。 |
低收入人口 |
1.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教財〔2019〕119號) 2.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春季學期 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政策調整工作的通知(瓊教勤助〔2025〕2號 3.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58號 4.《海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及教育扶貧(移民)學生生活費、交通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瓊教財〔2010〕23號) 5.《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教規〔2023〕19號) 6.《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 <在銜接過渡期內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訂版)>的通知》(瓊教發〔2022〕71號) 7.《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22〕45號) 8.《海南省鄉村振興局等四部門關于銜接過渡期內做好雨露計劃職業教育的通知》(瓊鄉振發〔2021〕40號) |
市教育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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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低收入人口住房救助 |
1.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和城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依申請實現應保盡保。 2.對住房安全未保障的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農村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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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
1.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 關于印發《海南省2025年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建村〔2025〕63號) 2.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三亞市202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5〕989號) 3.《三亞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三府規〔2025〕6號) 4.《三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三府規〔2023〕18號)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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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就業救助 |
1.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包括就業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等,培訓后以取得的相關證書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依據。培訓對象累計最多享受3次職業培訓補貼(自2024年1月1日起算),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按取得證書等級可獲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按類別可獲得相應補貼。 2.社會保險補貼: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為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但不得高于“繳費期間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相應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繳費月數×66%”的數額。 3.公益性崗位補貼: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城鎮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套一定的資金;鄉村公益性崗位由各市縣根據崗位職責、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情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農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外出務工獎補:穩定就業每人每月300元的務工獎補,靈活就業累計滿3個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務工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務工獎補。對于跨省外出務工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對于省內縣外務工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 |
低收入人口 |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社規〔20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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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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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受災救助 |
1. 過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后一段時間內,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補助標準為人均每月不超過 600 元,救助期限 3 個月。實際人均每天補助標準具體由市縣確定。過渡期生活救助時間按月核算(不得超過救助期限)。同時予以口糧救助的,口糧救助期限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
基本生活困難的 受災人口 |
海南省應急管理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瓊應急〔2024〕125號) |
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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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救助幫扶 |
對殘疾人購買輔具器具按相關標準給予貨幣補貼(困難家庭殘疾人可申請實物補貼) |
困難殘疾人 |
三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三亞市 2025 年度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三殘字〔2025〕10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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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殘疾人給予其護理人托養服務補貼 |
低收入殘疾人 |
市殘聯、市民政、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三亞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三殘字〔2024〕43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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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的0-17歲兒童給予康復訓練補貼 |
困難殘疾兒童 |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府規〔2021〕1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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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社區康復站康復訓練的成年殘疾人給予康復訓練補貼 |
困難殘疾人 |
市殘聯、市財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三亞市“十四五”殘疾人康復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三殘字〔2022〕41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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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的0-6歲兒童給予生活補貼 |
脫貧不穩定戶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相對穩定脫貧戶家庭、低保戶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一戶多殘家庭 |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民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2025 年省級民生實事項目特定殘疾兒童補助及殘疾人特惠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殘字〔2025〕12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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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生活用水、燃氣、電補貼 |
低收入殘疾人 |
市殘聯、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三亞市低收人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燃氣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三殘聯規〔2024〕1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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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給予無障礙改造幫扶 |
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其他困難人員)、一戶多殘、多重殘疾等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 |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殘規字〔2024〕1號) |
市殘聯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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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慈善幫扶 |
引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發揮社區慈善基金作用,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等公益活動。 |
低收入人口 |
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社區慈善基金發展指引(試行)》的通知(瓊民規〔2024〕6號) |
市民政局 市慈善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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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法律幫助 |
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邊家庭成員、剛支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法律援助。 |
經濟困難公民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的通知(瓊辦發〔2022〕48號) |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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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社會保險救助 |
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為低邊家庭成員代繳部分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 |
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三亞市關于鞏固拓展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成果實施方案》的通知(三人社發(2021)195號) |
市社保中心 市民政局 |
注:此清單事項為現行政策內容,如有調整將適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