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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
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府規〔2021〕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已經七屆市政府第1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發展,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形成外貿發展新動能,規范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0〕2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跨境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的扶持對象是指在三亞市依法注冊、登記納稅的獨立法人市場主體(包括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跨境電商第三方服務商和跨境電商產業基地運營主體),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中國(三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試區平臺”)注冊登記和開展業務且納入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按要求報送數據。
(二)在三亞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三亞,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務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情況。
(四)多個企業具有相同最終實際控制人(相同股東股份占50%以上)的,按一家企業計算。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進出口交易額、貨量等業務量化指標須按要求向綜試區平臺進行電子化申報。
第五條 本市重點引進或對全市跨境電商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產業鏈優勢資源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給予政策扶持。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審核,擬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會同市商務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 培育跨境電商經營主體
(一)扶持中小微跨境電商企業
跨境電商企業完成3000單/年的業務量,根據跨境電商進出口實績,享受一次性3萬元的資金獎勵,同一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二)引導跨境電商企業規范發展壯大規模
對進口交易額達到1000萬元/年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進口交易額達到3億元且由三亞發往島外國內其他城市的部分按照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對出口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年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1美金獎勵0.1元執行。同一數據,只能申報一次。企業已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項獎勵。
(三)鼓勵企業建設電商交易平臺
對企業建設的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運營1年以上、納入統計的年成交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萬元的補助。
第八條 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線下產業基地
(一)整體扶持
經綜試區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評估認定的跨境電商產業基地,其室內經營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實質性運營的企業和跨境電商類企業的入駐率分別達到80%和50%的,根據全年基地內跨境電商企業交易額實績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達到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二)基地內中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孵化集聚
支持物流、倉儲、支付、金融、報關代理、培訓、代運營、數字營銷等各類服務供應商入駐綜試區產業園區的產業基地。符合總部企業、互聯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基建政策等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三亞市、區、自貿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扶持政策,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進行資金扶持。
經綜試區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認定,經營滿1年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基地,每年新增培育年進出口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數達到6家、8家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
第九條 鼓勵發展跨境電商物流倉儲
(一)鼓勵物流企業和物流平臺入駐
支持物流企業和物流平臺入駐綜試區平臺。對符合綜試區平臺智能物流項目入駐要求并提供服務產品的物流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對在入駐綜試區平臺的前6個月內服務跨境電商企業達到5家以上且物流服務總額不低于50萬元的跨境電商物流企業,按要求在綜試區平臺上作數據申報的,給予每家3萬元的補助。
對通過綜試區平臺提供物流服務且年服務總額不低于50萬元的跨境電商物流企業,鼓勵其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在三亞開展相關業務的物流收費,綜合考慮其降費情況,可按照不超過電商企業物流實際訂單費用的8%給予資金補助,每家物流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物流訂單須通過綜試區平臺智能物流模塊產生或訂單后臺對接智能物流平臺,物流企業提供線上訂單和線下賬單等印證材料。
(二)鼓勵保稅監管場所壯大業務規模
對開放公共服務資源的本市保稅監管場所,設立不少于2家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倉,且每一年度周期累計發貨總量達到36萬個快遞包裹、為不少于10家本市跨境電商企業及2家物流企業提供區內服務的,對保稅監管場所業主單位予以補助,用于對跨境電商倉儲企業的倉租減免,全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發展跨境電商公共倉儲服務
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倉儲企業,按照3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條件如下:
1.連續經營一個季度以上并保持正常出入庫作業。
2.跨境電商倉庫經營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
3.倉儲管理系統已按要求與綜試區平臺實現對接,為不少于5家本市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包裹“一件代發”服務。
4.月平均發貨量達到10000個快遞包裹。
(四)支持公共海外倉發展
對我市企業設立并被評定為三亞市級公共海外倉的,對海外倉建設(運營)企業按建設成本(場地租賃、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3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建或購買公共海外倉經營場地的,可參照此條政策享受補助。市級公共海外倉評定標準另行制定出臺。
(五)支持企業降低跨境電商貨物進口物流成本
對綜試區內保稅網購(BBC,1210模式)進口的貨物,憑三亞本地海關監管場所報關的通關單證,對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物流費用補貼:集裝箱運輸(海運、陸運、鐵路)的最高補貼額度分別為40尺集裝箱2500元/柜、20尺集裝箱1500元/柜。單筆補貼額度不超過實際物流費用支出,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
(六)促進跨境電商航空貨物運輸
鼓勵發展跨境電商空運。從三亞本地機場報關進出口且納入綜試區平臺統計的跨境電商貨物,根據航空貨運量進行補貼。出口補貼標準:出口境外單個航程2小時以內、2小時以上至4小時、4小時以上至7小時、7小時以上至10小時、10小時以上,分別補貼0.6元/公斤、0.8元/公斤、1.0元/公斤、1.2元/公斤和1.4元/公斤。進口補貼標準:按出口補貼標準的50%予以補助,未完成跨境電商進口清單申報并經海關放行出庫的,不計入進口補貼范圍。
相關數據需納入綜試區平臺統計,補貼對象為本市注冊航空貨運物流(含貨代)企業。同一運輸段數據只能申報一次,貨物已根據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享受獎勵的,按上述出口和進口補貼標準的50%予以補助。
第十條 支持跨境電商直播經濟發展
通過跨境電商直播實現的交易數據須主動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退貨的金額不納入獎補統計范圍。申報的企業須在完成交易真實性驗證的情況下,才能根據標準享受獎補。已享受進口交易額補貼政策的企業,按跨境電商直播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一)跨境電商直播帶貨
通過直播實現企業自有貨源年銷售額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銷售額0.4%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在本地注冊企業入職的直播人員,在主流直播平臺上的粉絲量超過50萬以上的,通過直播方式帶動跨境電商商品銷售金額在1000萬以上并在三亞發貨的,按年直播帶貨金額的0.3%給予獎勵,單個主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跨境電商直播基地
鼓勵本市企業通過場地改造建設集主播孵化、直播帶貨、電商運營于一體的跨境電商直播基地。對于直播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基地簽約人數達到40人、運營服務團隊人員達到10人,且跨境電商直播帶貨的年實際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基地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的綜合運營補助。
(三)跨境電商直播平臺
鼓勵直播平臺發揮渠道優勢,通過直播方式加大本地注冊企業的跨境商品營銷,年跨境電商直播帶貨交易額(納稅在三亞市,通過三亞報關發貨,數據納入綜試區平臺統計)達到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直播平臺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跨境電商海外數字營銷和品牌化建設
支持包含獨立站建站運營、社交媒體營銷、海外品牌推廣、數字營銷培訓在內的服務體系構建。
(一)鼓勵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規模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加強跨境電商境外注冊和國際認證。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不超過當年境外商標注冊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補助,商標注冊、產品通過相關認證的時間均為當年度,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當年國際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鼓勵本地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站內推廣,對擁有自主品牌的給予站內推廣費用25%的資金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本地企業通過站外營銷海外推廣,如聯合海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為自主品牌推廣,給予站外營銷費用的5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以上3類海外商標注冊、國際認證、品牌推廣中,企業申報時需要提供合同、國內發票等佐證材料;單家跨境電商企業每年最高補助40萬元。
第十二條 強化專業人才培育
針對促進跨境電商企業管理與運營能力提升的培訓和活動,經綜試區管理機構備案并通過綜試區平臺發起活動報名,單次培訓不少于20人的,給予單次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補助。
第三章 申報材料與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項目申請表。
(四)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五)信用承諾書。
(六)跨境電商類企業資質證明材料。
(七)按獎補標準核定所需的數據證明材料。
(八)《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審批程序
(一)市商務局負責審核和組織評審申報單位提出的項目支持申請,根據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組織專家評審。
(二)經審定的支持項目,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及項目,由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申請經費并撥付。
(三)在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報單位有異議的,由異議提出者向市商務局進行反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市商務局牽頭核查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跨境電商專項資金使用監督
(一)跨境電商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扶持對象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享受獎補的企業需主動退回資金,并按責令要求進行整改。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上述獎勵均于下一年度組織申報,根據企業業績和業務量就上一年度周期的獎勵補助進行兌現。相關申報程序和要求,將在綜試區平臺上以申報通知的形式進行公示。企業須按申報通知的各項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超出申報時限造成逾期提交的視作自動放棄獎勵補助。
第十七條 企業享受本辦法的獎勵補助后,五年內遷出三亞市,則應當退回此前享受的獎勵補助。
第十八條 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單項獎補中各申報企業獎補額累加超過全市獎補總額的,在申報周期內,根據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數量按比例進行分配,單家企業單項獎補的比例不超過全市獎補總額的30%。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范圍內,各單項獎補之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劑,無法調劑的單項獎補將在下一年度周期作優先安排。
第十九條 本辦法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綜試區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和重點工作事項,出臺具有本區域特色的跨境電商支持舉措。
第二十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