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自貿港禁毒防線 守護平安發展環境
——《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條例》解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海南省公安廳
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條例》制定的背景及意義
《海南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自2010年實施以來,經過2018年全面修訂,為我省禁毒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在防范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教育和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全省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我省在打擊毒品犯罪、吸毒人員服務管控、預防宣傳教育等方面成效顯著,毒情持續向好。但是,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人員、貨物、資金、信息等要素流動日益頻繁,禁毒工作面臨的風險和挑戰更為突出,對禁毒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次修訂《海南經濟特區禁毒條例》并將名稱修改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條例》,既是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工作方針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應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風險挑戰、補齊制度短板的迫切需要。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是:在總結海南禁毒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立法明確禁毒工作機制、強化口岸和非設關地管控、規范新型毒品治理、完善戒毒管理與服務體系,有效防范化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后的毒品風險,確保既“放得開”又“管得住”,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工作提供堅實法治支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設六章六十條,分為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附則六章,重點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毒工作的特殊性和針對性。主要內容如下:
(一)完善禁毒工作體制機制。一是明確工作機制與責任體系。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綜合考核體系,明確縣級以上禁毒委員會的組織協調職責,細化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健康、海關、海警等多部門的禁毒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考慮到我省為省直管市縣的行政管理體制,將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等部分經營、使用、運輸國家規定管制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事項相關審批和備案主體,明確為所在地或者運出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三是強化科技賦能與人才支撐。提出引進推廣先進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加強禁毒科研和人才培養,鼓勵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在禁毒宣傳、監測預警、執法查處等工作中的應用,提升禁毒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健全跨區域與國際合作機制。明確省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禁毒國際交流與執法合作,建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禁毒合作機制,開展情報交流、案件協查等活動;同時建立與國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禁毒合作機制,推動跨區域情報共享和執法協作。
(二)筑牢全鏈條毒品風險防控屏障。一是嚴格重點物質與場所管控。完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全流程管控,要求相關單位落實臺賬登記、溯源管理等措施,建立信息通報和風險監測機制。二是創新臨時管制制度。對國家尚未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且易被濫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并編制臨時監控清單。對臨時監控清單中存在被個人吸食、注射濫用情形的物質,采取禁止吸食、注射或者禁止銷售等臨時管制措施,并對濫用者提供戒除治療服務。三是規范特殊場所與行業管理。明確旅館、酒吧、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等服務場所的禁毒義務,要求建立內部巡查制度、開展從業人員禁毒培訓、設置禁毒警示標識;強化郵政、快遞、物流企業的禁毒責任,落實收寄驗視、實名收寄、安全檢查等制度,明確發現疑似毒品的報告義務;加強出租房屋等的涉毒風險防控,消除監管盲區。
(三)構建符合自貿港特色的防控體系。針對海南自由貿易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特殊監管模式,構建環海岸線和海上涉毒違法犯罪防線。一是明確海關、邊檢、公安機關、海警等部門在對外開放口岸和“二線口岸”的查驗職責,要求相關部門運用科技手段對貨物、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員進行精準識別、依法查驗和快速處置,加大對高風險對象的日常監管和查驗力度,聯合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對利用境外啟運經海南自由貿易港運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轉貨物實施的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查處,防止毒品經海南自由貿易港流入和流出。二是細化口岸查驗機構、口岸運營單位、旅游文化體育等部門關于口岸涉毒風險管控的職責,構建環口岸管理區域涉毒違法犯罪防線。三是加強對非設關地的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物流集散地等場所對相關貨物、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員的毒品查緝工作。四是加強海上毒品查緝,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海上或者沿海岸線撿拾、發現毒品的報告義務。五是加強“三無”船舶和“低慢小”航空器涉毒風險的管控。
(四)完善多元化戒毒管理與服務體系。一是健全戒毒工作銜接機制。建立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保障戒毒工作有序開展。二是強化戒毒醫療與生活保障。保障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伙食和生理脫毒所需醫療費用;戒毒人員的戒毒治療、生活保障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公共醫療服務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病殘吸毒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三是加強戒毒人員幫扶與權益保障。明確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綜合運用學校、家庭和社會力量開展教育挽救和跟蹤幫扶。
(五)劃定嚴格規范的法律責任紅線。一是細化各類涉毒違法行為處罰。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傳統涉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針對臨時管制物質濫用、違規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違法行為,設定相應行政處罰,形成全覆蓋的處罰體系。二是加大對重點行業違法的處罰力度。對郵政、快遞、物流企業未落實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旅館、歌舞娛樂等場所為涉毒違法犯罪提供條件以及交通運輸企業未建立駕駛人員涉毒篩查制度等行為,設定高額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有力的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