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全體 | 主動 | 依申請 | 區級 |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 1.法律法規和規章 2.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工作流程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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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 1.擬征收土地用途 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 6.聽證權利 〔*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3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海棠區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4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 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5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6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7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 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8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棠分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注: 1.公開內容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可選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公開渠道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實施中的公開渠道;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批準后的公開渠道;標注為“□”標記的,為可選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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