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開志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打造海洋旅游策源地,進一步提升三亞“千艇之城”能級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截止目前,三亞市登記游艇總量達 1415 艘,居全國前列,已建成游艇泊位 1060 個,2024 年游艇出海超 12.79 萬艘次、接待游客 90.09 萬人次,形成覆蓋租賃、維修、賽事等 9 大品類的產業鏈。
一、深化聯動協作,構建高效監管格局
為切實規范游艇租賃市場秩序,目前我市已構建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創建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綜合查一次”場景,統籌實施對游艇租賃經營主體及其經營行為的統一監管。各相關部門緊密聯動、職責清晰,市旅文局協同參與,重點強化對旅行社及租賃游艇配套娛樂項目的監管;市綜合執法局聚焦租賃主體及游艇的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市市監局綜合履行涵蓋市場主體登記、不正當競爭、廣告活動、價格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全方位監管職責,并對相關銷售企業及網絡平臺實施有效監管;市應急局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事項的行政檢查;市公安局著力強化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走私偷渡,并嚴格核查出海人員報備情況;三亞海事局則全面落實對游艇、游艇俱樂部、操作人員的監督檢查職責,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嚴格履行防污染要求,并核查游艇出海報備。通過上述部門間的無縫銜接與高效協同,形成了強大的監管合力,實現了對游艇租賃市場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多維度監管覆蓋,有力提升了監管效能,為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安全運營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釋放平臺價值,夯實產業服務基礎
三亞市海上旅游數據服務中心(曾用名三亞游艇旅游綜合服務平臺,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更名)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正式啟用,主要服務于三亞市租賃游艇,截止 2025 年 7 月 28 日,平臺共注冊游艇 890 艘(其中,租賃類游艇 359 艘、非租賃類游艇531 艘);游艇注冊運營單位 689 家(其中,以個人名義為運營單位 453 家,以企業為游艇運營單位數 130 家,以游艇會、俱樂部為游艇運營單位 106 家);2023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游艇出海報備 42.32 萬艘次,游客出海報備 240.87 萬人次。
下一步,市旅文局結合實際工作需求,擬定平臺優化升級方案,一是強化船舶協同監管,由三亞海事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分別牽頭,將轄區內各類游艇、摩托艇、客船等船舶統一納入監管平臺。通過對接“船訊網”、實施“一艇一碼”及推行全流程出海報備,平臺統一歸集所有船舶數據,并建立實時數據共享機制與部門接口,自動推送至三亞海事局、海岸警察、市旅文局、市交通局等相關部門,形成高效聯動的監管合力;二是在平臺增設海上旅游項目分類模塊,支持摩托艇,私人游艇、游船、海上超跑、卡丁船等涉旅海上項目,參照租賃游艇模式全面采集相應信息,設置單獨展示、監管模塊。
三、強化要素協同,激發游艇旅游目的地活力
市旅文局將立足海域及安全客觀條件,在政策框架內加強跨行業協作,著力提升游艇出海游品質,一是打造高端消費示范區,推出“游艇+婚紗攝影/餐飲”等定制化產品;二是培育海上賽事品牌,設計沖浪、帆船、垂釣等多樣化賽事,擴大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等國際影響力,解決游艇旅游產品不夠豐富的問題。根據《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關于印發<南邊海沿岸碼頭功能布局方案>的通知》(三交運〔2024〕545 號),市資規局強化資源整合與用海審批保障,優先支持海洋旅游富集區碼頭建設。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聯合商務區發展集團推進三亞游艇創新中心、公共碼頭服務信息平臺(細則征求意見中)、綜合保障碼頭一期(已立項)三大項目,加速海南三亞國際客運碼頭等項目建設,全面提升游艇產業綜合保障能力。市旅發局深化全球營銷網絡,通過國際旅展、客源地合作聯合開發游艇旅游線路,強化線上線下推廣,拓展全球重點客源市場。
四、引導行業規范,筑牢游艇市場誠信根基
為構建游艇租賃行業公平誠信市場環境,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市交通局牽頭制定三亞市租賃游艇行業規范化發展實施方案,一是積極統籌制定行業價格規范指導意見及誠信經營倡議書,強化對經營主體的價格引導與行為約束;二是組織經營者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堅決抵制假冒偽劣、低價傾銷、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及惡性內卷行為;三是協同監管部門推動“依港管船”機制落地,鼓勵碼頭龍頭企業履行價格管控、安全監督主體責任,促進行業規范化發展;四是配合執法部門強化違法違規整治,針對中介虛假宣傳、網絡售假等亂象,支持“一案多罰”和媒體曝光機制,凈化市場環境;五是引導企業落實乘員實名制、出海報備等安全規范,對拒不執行者納入不良記錄名單,筑牢安全生產防線。通過行業自律與監管聯動相結合,切實營造健康競爭生態,護航游艇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4 日
(聯系人:張妍,聯系電話:18686801231)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政府辦信息公開科、市政協提案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