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秘科。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公文審核、公文公開屬性界定工作;負責統籌市政府“三辦”“三服務”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督落實;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文秘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負責《三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和發行;負責市政府系統議事協調機構的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市政府層面其他專項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一科。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以及市長、市政府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長、市政府秘書長的文電辦理、交辦事項的督辦、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市長、市政府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秘書二科。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等日常工作的服務以及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三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秘書四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秘書五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秘書六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秘書七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秘書八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秘書九科。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辦以及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等;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金融一科。負責金融協調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營造健康優質的金融環境,負責聯系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及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建立信息溝通和服務機制,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研究分析國家、省有關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金融二科。負責風險防范處置工作;牽頭負責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工作體系,配合中央派駐金融監管機構防范處置金融風險;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本市金融安全穩定;配合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做好“7+4”類金融機構的依法依規監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綜合科。負責呈送市長、常務副市長的各類文電、稿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市長、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議定事項,調研、講話明確事項,指示批示事項等督促督查結果情況的跟進落實工作;負責市政府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與黨委部門對接聯絡市政府黨組方面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對外聯絡和市政府值班工作,接聽、記錄、處理各種來電及傳真;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值守督促檢查;負責市政府綜合性事務以及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安排的統籌與協調;負責市政府領導集體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市政府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管理并按規定使用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章;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領導指示批示文件、市政府綜合類文電的承辦;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保密、文印、機要通信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行政科(審計科)。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會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事務的文電辦理;負責撰寫市政府辦公室總結等綜合材料;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內部審計、績效考評、后勤服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備購置、辦公場所的零星維修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采購計劃、合同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鄉村振興等其他社會性事務工作;負責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有關單位保障市政府領導的后勤服務工作以及市政府機關辦公樓內會議室和其他公共區域的衛生等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訓、老干部服務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務信息科。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管理市政府門戶網站,指導全市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負責指導、督查全市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公開工作;負責上傳、維護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負責處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省人大和省政協的建議提案的征集和辦理,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市人大和市政協建議提案;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應用、培訓和維護。
(十八)檔案管理科。制定三亞市檔案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檔案宣傳、統計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各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執法檢查,查處檔案管理違法行為;組織全市檔案宣傳、統計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