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千,俗稱“蕩秋千”,流行于我國東北、中南、西南等地區,具有悠久的歷史。漢武帝時,宮中的蕩秋千風氣極盛,宮中以“千秋”為祝壽之詞,取“千秋萬壽”之意,以后為避忌諱,將“千秋”兩字倒轉為“秋千”。秋千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秋千場地需為長方形土地或草地,長20米、寬8米,場地上距地面15米高的空間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秋千比賽按體重級別,分為高度比賽和觸鈴比賽,每種比賽方法又包括單人和雙人比賽。運動員在秋千架上試蕩,以盡可能少的預擺次數達到領先他人的高度或觸鈴次數。
1982年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秋千作為表演項目首次亮相,1986年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首次將秋千列為競賽項目。秋千這項具有古老傳統和豐富文化內涵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在保持其傳統運動形式的基礎上,不斷被注入新的活力,具有較強的健身性、競技性、娛樂性和觀賞性,被廣大民眾所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