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5〕24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已經2025年9月25日八屆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8日
(本文有刪減)
海南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2025〕15號)和《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海南省人口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24〕52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融入海南自貿港建設大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恪守改善民生、統籌銜接、量力而行、安全規范的工作原則,穩妥有序推進育兒補貼制度落地實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成本,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促進海南自貿港人口高質量發展。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且戶籍登記在海南省的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
(二)補貼標準。育兒補貼按年發放,現階段為每孩每年3600元。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
(三)政策優惠。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三、申領程序
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監護人按規定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填寫基本信息,提供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申領人主要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線申請,也可以線下至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針對線上流程,將育兒補貼系統嵌入政務服務平臺“出生一件事”,同步共享數據,優化簡化申請材料。
(二)初審。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個人申請信息進行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審核確認。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包括儋州市、三沙市)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申請材料的審核確認,并簽署審核意見。對申請材料有疑問或有特殊情況的,應當進一步核實,核實時間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對不符合相關條件或資料不實的,簽署不予補貼意見并注明情況。審核后應及時將資格審核結果告知申領人。
(四)抽查。海口市、三亞市衛生健康委按一定比例,對轄區內補貼對象信息進行抽查。省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開展抽查復核。強化動態監管,確保補貼發放準確、安全。
四、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
(一)資金分擔比例。發放國家基礎標準所需育兒補貼資金,按照國家規定,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地方負擔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二)補貼發放方式。育兒補貼按年度申請,申領人原則上在規定發放年度內提交申請。原則上每季度集中發放一批。
(三)補貼發放渠道。育兒補貼資金原則上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平臺集中發放至嬰幼兒或申領人的社會保障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發放至嬰幼兒或申領人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
五、管理和監督
(一)信息管理。依托海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國家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對接。納入“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明確信息收集、處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和責任,嚴格落實信息安全防護和保密措施,保護補貼對象的個人隱私。定期對系統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政策評估和調整優化提供數據支撐。
(二)全程監督。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主動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全過程監督檢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做好育兒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申請補助、資格審核、補助發放等數據進行采集匯編,做好數據存檔和信息報送工作;按照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高度重視育兒補貼制度實施工作,將其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來抓;要加強統籌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確保補貼政策精準落實。
(二)做好政策銜接。全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育兒補貼政策和發放標準,各市縣不得擴大補貼范圍或者提高補貼標準。
(三)增強實施效果。充分利用海南的社區宣傳、媒體資源以及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結合孕產婦保健、住院分娩、計劃免疫、兒童健康管理、社會保障卡申領等服務,優化服務流程,推動“一站式”辦理,減少群眾辦事環節,深入宣傳育兒補貼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適時評估和反饋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