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黃某東涉黑案一審宣判
25人獲刑 最高被判24年
10月30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某東等2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首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經審理查明,自2007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組織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4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活動1起、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犯罪活動1起、妨害公務犯罪活動2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活動1起。先后強占南島農場橡膠更新地146畝、他人承包地880平方米、打砸搶占他人承包的魚塘,并將上述土地、魚塘出租獲利;搶占南島農場機修廠拆遷安置地1155.2平方米興建商鋪并出租獲利;毀壞他人價值7821元農作物;勾結他人非法占用、破壞南島農場耕地16.04畝興建違章建筑并收取征地好處費;為抗拒政府和農場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該組織先后煽動海英隊群眾在南島農場場部聚集并埋鍋造飯,嚴重擾亂南島農場辦公秩序;在南島片區多處道路堵塞交通,嚴重破壞交通秩序;兩次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為非作歹,嚴重擾亂當地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嚴重破壞了當地基層政權對南島農場片區的社會管理,在南島農場乃至海南省農墾系統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6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某東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到十九年不等刑期,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或沒收個人財產、數額不等罰金等附加刑。
(記者吳英印通訊員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