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不當執法司法行為大曝光行動”新聞發布會現場
發布會通報了三亞市三起不當執法司法行為的具體案例,分別為三亞市公安局王某姬在執法活動中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三亞市公安局黎某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問題,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存在執行不力,久拖不決的問題。
據介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三亞市對政法隊伍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查擺和梳理,有的放矢地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馬、整治了一批頑瘴痼疾、化解了一批信訪積案、選樹了一批先進典型、建立了一批長效機制,有效凈化了全市政法機關政治生態。
王利生指出,向社會公布這三起典型案例,是三亞市委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三亞將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聚焦“兩個維護”“三個絕不允許”“四個鐵一般”要求,以自我革命的勇氣和“延安整風”精神深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徹底整頓頑瘴痼疾,推動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紀律作風進一步好轉,素質能力進一步增強、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過硬政法鐵軍。
三亞市政法單位和政法干警不當執法司法行為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三亞市公安局王某姬在執法活動中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
王某姬,男,漢族,1945年11出生,海南澄邁人,本科學歷,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5年4月參加工作。1997年至2003年3月任三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三亞市公安局助理調研員,2003年7月辦理提前離崗,2005年12月退休。
2002年9月,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的陳某東因案件被三亞市公安局新居派出所抓獲后,王某姬打電話給主持工作的派出所領導干預該案,到派出所施壓要求釋放陳某東,并打電話威脅被害人要求“私了”,不再追究陳某東的刑事責任,致使該案立案后未繼續偵查辦理,導致陳某東及其團伙成員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11月,陳某東及其團伙成員在三亞某歌舞廳與人發生斗毆,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三亞市公安局專案組對陳某東調查期間,王某姬到辦案點會見陳某東,給專案組施壓,致使專案組未收集陳某東等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陳某東等人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某姬開除黨籍處分,并按開除處分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2021年4月21日,王某姬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例二
三亞市公安局黎某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問題
黎某慶,男,漢族,1973年6月出生,海南樂東人,大專學歷,200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至2013年5月歷任三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科員、副大隊長、大隊長,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任三亞市公安局保港派出所所長,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吉陽派出所所長,2017年3月至2019年任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副局長。
2013年6月,黎某慶在擔任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保港派出所所長期間,違規收取陳某東贊助的15萬元人民幣,用于保港派出所工作經費開支。
2013年,黎某慶接受他人請托,在辦理王某廷涉嫌故意傷害案件過程中,對明知是有罪的王某廷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
2011年至2018年,黎某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萬元港幣、9.5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
2020年,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黎某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2020年12月,黎某慶因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案例三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存在執行不力,久拖不決的問題
案件執行情況:
該案系一宗返還財產、排除妨礙糾紛。三亞城郊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日依申請予以立案執行。2017年11月20日,城郊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2018年1月31日城郊法院在涉案場所張貼了清場公告,但未執行。2018年7月13日,城郊法院向被執行人做了執行筆錄,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判決,后分別于2019年3月4日、5月13日、14日向申請執行人做了執行筆錄,協商如何強制執行。2019年6月14日,城郊法院又在涉案場所張貼了清場公告。但該案件執行工作一直未有實質性進展。
整改情況:
城郊法院黨組積極開展該執行案件的整改工作,第一時間對承辦法官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承辦法官作書面檢查,執行局負責人及分管院領導在全院干部大會上作出深刻檢討。同時,城郊法院黨組啟動專案督辦機制,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每周召開會議,聽取案件執行情況報告。
2020年10月15日上午,三亞城郊法院42名執行干警前往執行現場,按既定方案施行清場行動。執行當天邀請相關區黨委、區人大、村委會等單位代表到場監督、見證。經工作,順利將涉案土地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并當場制作了筆錄,經過雙方簽字確認,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