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三亞市南田片區村莊建設規劃
XS-05地塊土地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海棠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市城市規劃和項目建設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對三亞市南田片區村莊建設規劃XS-05地塊進行用地調查。為做好該項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用地位于海棠區內,用地調查面積約3570平方米(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具體的土地調查范圍四至及坐標詳見用地紅線圖。土地權屬(海南三亞平面坐標系)為海南農墾神泉集團有限公司國有土地約3359平方米、三亞市海棠區交通運輸局國有土地約210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均為建設用地(其中城鎮村道路用地約213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約1191平方米、科教文衛用地約2166平方米);該用地在《三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經核查《三亞市南田片區村莊建設規劃(2023-2035)》入庫成果,用地性質為農場連隊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上述用地由海棠區政府按程序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手續。
二、根據2008年10月13日國土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202號)第三條規定,對擬收回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在依法報批前,必須將擬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該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對擬收回土地的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該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確認,并將該農場和所涉及職工的知情、確認等有關材料作為收回土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收回農場國有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的通知》(三府規〔2025〕23號)等規定執行;收回其他國有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三府規〔2026〕1號)等規定執行。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在調查工作中,土地調查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五、政府依法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原省國土資源廳2017年12月13日頒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社會保險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335號)的規定安排職工社會保險費補貼,專門用于補繳或按期繳納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維護墾區職工合法權益。
六、自海棠區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調查范圍內一律禁止搶種青苗和搶建附著物。凡突擊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后果自負。海棠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識,新建項目絕不能產生違法用地。
附件:
1.權屬信息示意圖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