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臺聯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中共三亞市委關于印發〈三亞市“制度建設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三發〔2021〕7號)精神,我會編制形成《三亞市臺聯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三辦發〔2015〕98號文件)規定,我會承擔主要職責共3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7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經梳理,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共0項。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會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0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會公共服務事項共0項。
三亞市臺聯責任清單
目 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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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職責 |
序號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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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團結依靠居住在三亞市的臺胞,協助他們了解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臺灣局勢;鼓勵他們積極參政議政,為三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海南自貿港建設,為祖國統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多做貢獻。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臺方針政策,協調我市涉臺事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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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團結和聯絡居住在我市的臺灣同胞,宣傳貫徹祖國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臺方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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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了解和反映臺胞的意見、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處理,幫助他們排憂解難,維護其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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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積極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推動海峽兩岸雙向交流交往,加強與臺灣地區同胞的聯系;為居住在三亞和前來三亞的臺胞提供幫助和服務。 |
4 |
發揮臺聯的獨特優勢,積極做好溝通聯絡工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海峽兩岸交流和交往,鼓勵臺灣同胞來我市投資辦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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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切聯系居住在三亞地區的臺籍、臺胞和臺商,加強與臺胞的聯系和溝通,了解臺灣各階層人士對中央及我市涉臺問題的反應,了解臺胞的愿望和建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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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協助居住我市的臺胞返鄉探親、掃墓、訪友、旅游、定居和進行經濟、科技、文化、學術、體育等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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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它職責 |
7 |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區與臺聯相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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