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局編制形成《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規定,我局承擔主要職責共14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54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經梳理,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共2項。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局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5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局公共服務事項共1項。
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責任清單
目 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表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對行政許可審批的監督檢查
(二)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立項審批監管
(三)工業項目監管
(四)信息化項目監管
(五)外國人來華工作事項監管
四、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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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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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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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外國專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外國專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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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編制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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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導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的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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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我市落實國家、省引進外國專家相關政策的實施辦法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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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外國專家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改革,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旅游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外國專家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
5 |
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規章、發展戰略和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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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重點科技計劃和各類科技專項,并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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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產業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軍民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負責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
7 |
統籌推動科技創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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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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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組織開展市科技活動月、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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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協調本市科技、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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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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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提出優化配置科學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管理全市財政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信息服務系統及聯系渠道。 |
12 |
研究并提出優化工業產業、所有制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工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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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出優化配置全市科技資源的政策和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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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協調各工業行業,規范行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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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協調解決產業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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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工業領域的重點科研、開發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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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技術工程項目進行立項論證、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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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培育建設科技、工業、信息產業園區,推進產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等建設;負責科技、工業、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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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承擔市級工業園區入園企業的資格認定及目標考核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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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擬訂全市科技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措施和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新科技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 |
20 |
配合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審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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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促進農業科技和社會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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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協調本市科技、工業、信息產業方面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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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和教育引導,確保全市工業行業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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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承擔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負責協調各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發展和管理,規范行業行為。 |
24 |
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扶持培育信息產業的龍頭骨干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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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組織擬訂科技成果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科學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
25 |
貫徹落實中央及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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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擬定科技成果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發展的相關措施并監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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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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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承擔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具體事務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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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調查研究、減負和培育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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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承擔中小企業政策咨詢、融資對接、人才培養、市場拓展和維權等綜合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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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
31 |
負責培訓本市科技、工業、信息化系統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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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協調服務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落地三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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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協調推進科技園區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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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開展農業科技110技術宣傳及培訓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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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組織安全消防培訓,組織相關企業業務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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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協助相關部門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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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 |
37 |
推動科技與金融的融合,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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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檢查指導各區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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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統籌實施網絡強國、大數據、“互聯網+”行動,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導航、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
39 |
負責協調推進數字經濟核心發展,擬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本領域本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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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協調全市光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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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負責全市互聯網產業的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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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負責互聯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大數據產業鏈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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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
43 |
指導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的信息化工作,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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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負責科技項目監督評價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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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組織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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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協調全市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并監督實施,并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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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開展本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 |
47 |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我市落實國家、省引進外國專家相關政策的實施辦法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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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在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外國專家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
48 |
負責協調配合做好省級外國專家項目申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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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負責推薦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海南省“椰島友誼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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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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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負責做好我市重點外國專家的服務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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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組織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培訓本市科技工業信息化系統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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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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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組織海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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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人才服務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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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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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管理事項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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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監管 |
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市外國專家局) |
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聯合對來華工作的外國人、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實施事中事后監管。負責依法做出撤銷工作許可決定,依據有關規定,限制其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19)》 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修改版)》 4.《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推進市級“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5.《三亞市科工信局(三亞市外國專家局)三亞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審管銜接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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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部門 |
市公安局對“三非”外國人(非法就業、非法居留、非法入境)以及非法聘用外國人的單位及個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采取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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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
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務的行政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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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數據領域工作的管理 |
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
負責協調推進數字經濟核心發展,擬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本領域本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負責互聯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大數據產業鏈建設工作。 |
1.《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局)等部門機構編制的通知》(瓊編〔2024〕110號) 2.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三辦發〔2024〕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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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
負責數據安全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我市網絡數據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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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數據局) |
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和統籌推進本地區“智慧海南”建設,統籌推進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具體負責數字社會建設等職責;負責研究數字社會建設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數字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負責擬訂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管理制度和地方性指標標準規范;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配合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協調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統籌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規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統籌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融合應用;研究數字社會建設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數字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本地區智慧城市建設;擬定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和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并推動實施;開展數據領域國內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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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
負責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政務信息化、數字政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管理監督,推動政務數據共享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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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務局 |
負責推進數字貿易發展,協調發展來數加工、跨境直播、數字渲染等數字貿易應用發展,促進數字貿易為實體經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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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對行政許可審批的監督檢查
為規范行政許可審批(以下統稱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管,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結合工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監督檢查對象
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
2.監督檢查內容
主要是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是否符合準予行政許可時所確定的條件、標準、范圍、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義務。
3.監督檢查方式
可以采取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形式。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可以達到監督管理目的的,應當以書面核查方式進行。
對下列場所和事項依法需要實地檢查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查:
(1)需要實地檢查的生產經營場所;
(2)需要抽樣檢查、檢測的產品、設備、設施等;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實地檢查的其他場所和事項。
4.監督檢查程序
對被許可人實施實地檢查,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出示《海南省行政執法證》,并交付實地檢查通知書?,F場監督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測的,其抽樣檢查、檢測的結果應當記錄在案,并將結果反饋給被許可人,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被許可人對抽樣檢查、檢測的結果提出異議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復查。
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被許可人;需要由被許可人在記錄上簽字的,交由被許可人確認后簽字。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通過網站等適當形式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對依法不予公開的記錄應當說明理由。
5.監督檢查措施
建立健全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信箱,落實受理或處理的責任人員。行政機關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對個人或組織的投訴、舉報,應當受理登記,并及時核查,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投訴、舉報人要求對受理登記查閱的,應當允許查閱。
6.監督檢查處理
(1)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被許可人有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
(2)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但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利害關系人依法請求撤銷行政許可的, 委托機關應當進行核查。依法不予撤銷的,應當說明理由。
(3)實施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4)實施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或者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①有徇私舞弊、瀆職失職行為的;
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設卡、刁難管理相對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的;
③違法實施行政審批給國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④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實施行政審批的;
⑤對投訴、舉報違法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打擊報復的;
⑥有其他違法行為,經督促不予改正的。
(二)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立項審批監管
1.監督檢查對象
有關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包括市配套資金項目、市重點實驗室專項資金項目、市醫療衛生科技創新項目、市院地科技合作項目、市專項科研試制項目、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
2.監督檢查內容
對在研或已結題驗收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是否按照海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系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是:
(1)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項目承擔單位經費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會計核算是否按國家、省及市級有關規定單獨建賬、獨立核算,賬務處理是否真實。承諾的配套和自籌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預算調整是否符合規定,科技經費開支審批程序和手續是否完備。有無與項目實施無關的不合理支出。有無存在滯留、擠占、截留、挪用等情況。
(2)實施進展情況。實施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實際實施進度情況、指標完成情況,關鍵技術研發進度是否按計劃執行,項目是否按要求進行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是否按計劃完成項目任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
(3)實施績效情況。項目實施有無取得關鍵技術突破,有無獲得重大標志性技術成果。新產品開發、市場拓展、人才隊伍培養、經濟效益提升等情況。成果的轉化應用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影響和作用情況。
3.監督檢查方式
(1)開展定期報告檢查。項目承擔單位應定期向市科工信局報告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2)開展不定期報告檢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項目承擔單位不定期匯報項目實施情況。
(3)實地檢查。對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計劃進度實施,同時幫助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通過項目結題驗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項目驗收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料是否齊全、合同規定的研發或建設任務、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經費落實和使用情況、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存在的問題進行評判。
(5)開展對已完成項目的績效評估,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成效進行評價。根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材料,完成對項目實施績效的評估。
4.監督檢查措施
采取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的全過程管理。通過常規監督檢查、不定期檢查、結題驗收、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有關項目的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掌握和了解項目實施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
5.監督檢查程序
(1)抽查檢查。采取項目承擔單位自查自糾、組織進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2)中期檢查。項目承擔單位主動進行項目中期執行情況自查,并將自查情況提交市科工信局,市科工信局審核并提出中期檢查意見。
(3)項目結題驗收。實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計劃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計劃任務后做好項目驗收的準備工作,編制項目決算,由市科工信局組織進行驗收。
(4)績效評估。由市科工信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財政科技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
6.監督檢查處理。
對項目實施存在問題的,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及時整改,不適宜繼續實施的項目,應及時終止。同時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退回未發生和不合理使用的財政科技經費。對項目經費使用存在問題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并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及時移送相關職能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依照有關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財政性資金和違法所得,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工業項目監管
1.工業產業重點項目建設監管
(1)監督檢查對象
三亞市工業產業重點項目。
(2)監督檢查內容
重點項目推進情況。
(3)監督檢查方式
實施跟蹤協調。
(4)監督檢查程序
赴重點項目現場進行協調推進。
(5)監督檢查措施
與(園區)、企業進行溝通協調,及時梳理項目進展及存在問題,分析影響項目進度的主客觀因素,提出工作建議。
(6)監督檢查處理
對信息報送和跟蹤服務工作進行綜合考核。
2.對相關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對象
中央財政相關專項、省財政相關專項、市財政相關專項安排資金建設的項目。
(2)監督檢查內容
①項目目標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目標實施進度、實施效果等方面指標有否達到申報要求;
②項目是否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管理使用財政專項資金;
③項目是否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及時進行了竣工驗收,建設內容發生變化的,是否及時到有關部門進行了變更。
(3)監督檢查方式
根據有關要求,協同財政局等部門通過現場查勘、問卷調查、委托下級部門或咨詢機構等形式,對使用國家工信部、省、市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建設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考評。
(4)監督檢查程序
①發布項目監督檢查通知,明確監督檢查范圍、要求;
②各項目單位根據通知進行自查;
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④對于違規項目進行處理,對于疑似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司法機關;
⑤形成項目監督檢查結果報告。
(5)監督檢查處理
①對于未按申報條件建設的項目,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回財政資金。
②對于未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管理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回財政資金。
③對于具備驗收條件,未及時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再申報或安排相關專項資金。
④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或項目實施問題嚴重的,除采取撤銷項目、追回全部引導資金外,并取消其今后獲得各類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信息化項目監管
1.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監管
(1)監督檢查對象
各區政府、市直各部門。
(2)監督檢查內容
貫徹落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規劃情況。
(3)監督檢查方式
規劃備案和不定期檢查。
(4)監督檢查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信息化發展規劃備案;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備案;不定期檢查。
(5)監督檢查程序
①區人民政府信息化發展規劃備案。市、區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信息化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區人民政府信息化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②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備案。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本部門的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③不定期檢查。確定檢查對象,成立檢查組,通過自評自查、聽取匯報、比對規劃、觀摩演示、專家質詢等方式綜合評估規劃落實情況。
(6)監督檢查處理
通報市直、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落實情況,并上報市人民政府。對落實信息化發展規劃不好,不按照規劃擅自建設信息化工程項目的,會同有關部門予以糾正。
2.對相關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監督檢查。
(五)外國人來華工作事項監管
1.監管對象
來華工作的外國人、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2.監管內容
監管外國人是否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是否非法聘用外國人
3.監管流程
(1)會同公安出入境部門聯合制定監管計劃;
(2)聯合選定聘用外國人單位作為檢查對象;
(3)會同公安出入境部門對聘用外國人單位和外國人開展聯合行政檢查;
(4)聯合對發現非法就業的行為進行查處;
(5)公安出入境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做出撤銷許可決定并納入誠信記錄。
4.監管結果
(1)由公安出入境部門對非法就業的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對非法聘用外國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2)由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做出撤銷許可決定,將非法聘用外國人單位和非法就業外國人納入誠信記錄,限制其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四、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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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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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組織開展企業培訓工作 |
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工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和業務培訓,對中小企業開展政策宣講、培訓、資源對接等服務。 |
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
88268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