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亞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辦編制形成《中共三亞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規定,我辦承擔主要職責共6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43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經梳理,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共1項。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辦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2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無
中共三亞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目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按保密要求,不作公開,如有需要請與市委編辦聯系了解)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按保密要求,不作公開,如有需要請與市委編辦聯系了解)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職權名稱: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管
(一)監督檢查對象
新建防空地下室及竣工驗收備案完畢的防空地下室。
(二)監督檢查內容
1.新建防空地下室底板、剪力墻、頂板,風、水、電、防護、防化設備的預埋及竣工驗收。
2.對已竣工驗收備案的防空地下室監督檢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或存放易燃易爆物等現象。
(三)監督檢查方式
1.對新建防空地下室分組分片進行現場查看。
2.對已竣工驗收備案的防空地下室進行日常巡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1.對新建防空地下室底板、剪力墻、頂板鋼筋捆綁及竣工驗收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現場指出存在問題,能當場整改的,進行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后經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澆筑混凝土或辦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新竣工驗收備案的防空地下室在5日之內要申請辦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登記意見書。
3.對已竣工防空地下室制定巡查方案,對巡查過程中檢查出的問題進行現場記錄,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平時使用人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進行復查,平時使用人建立防空地下室維修檔案。
(五)監督檢查程序
1.在行政審批局移送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信息后,我辦及時介入進行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督。
2.將已竣工驗收備案的防空地下室巡查方案計劃及時錄入“互聯網+監管”系統,并在系統填報相應的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處理
1.對新建防空地下室存在問題拒不整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將違法線索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處罰。
2.對已竣工驗收備案防空地下室存在問題拒不整改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將違法線索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處罰。
職權名稱:對劃轉和下放人防審批事項的監管
(一)監督檢查對象
劃轉給市行政審批局的3個人防審批事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告知承諾制)、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和下放給崖州灣科技城的4個人防行政審批事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告知承諾制)、人民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與易地建設竣工驗收復核、人民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與易地建設竣工驗收復核(告知承諾制))。
(二)監督檢查內容
1.批建防空地下室的數量、類型是否符合《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海南省城市公共建筑和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設計導則》、《三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項規劃(2021-2035年)》等規定、規劃要求。
2.防空地下室免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及減免等審批辦件是否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三)監督檢查方式
1.查閱各報建項目人防審批辦件及相關申報材料。
2.抽取個別報建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對各報建項目人防審批辦件及相關申報材料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現場指出存在問題,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進行復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1.在行政審批局、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移送人防報建審批信息后,我辦及時針對移送信息進行匯總核查。
2.每年安排一次例行檢查,提前將檢查計劃通知行政審批局、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負責人防審批事項的相關部門。
(六)監督檢查處理
1.對劃轉和下放人防審批事項監督檢查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按權限移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2.對劃轉和下放人防審批事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較多且造成后果較嚴重的,依據有關文件要求可收回下放或劃轉的相關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