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辦編制形成《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規定,我辦承擔主要職責共22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52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無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辦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1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辦公共服務事項共2項。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責任清單
目 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檔案管理行政執法
三、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
|
|
2 |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
|
||
|
2 |
圍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調研、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當好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參謀和助手。 |
3 |
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的督辦與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活動和調研的聯系安排。 |
|
|
4 |
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 |
|
||
|
3 |
負責市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
5 |
辦理市政府領導的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
|
|
4 |
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
6 |
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印制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
|
|
5 |
研究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
7 |
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辦理。 |
|
|
6 |
負責對外聯絡、市政府值班管理、文電收發運轉、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協調、印章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報送市政府綜合信息,承辦上級領導指示批示文件、市政府綜合類文電等工作。 |
8 |
負責對外聯絡和市政府值班工作,接聽、記錄、處理各種來電及傳真,以及督促檢查全市政府系統值守。 |
|
|
9 |
負責市政府綜合性事務、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安排的統籌與協調以及市政府領導集體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 |
|
||
|
10 |
負責市政府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以及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絡工作。 |
|
||
|
11 |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管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章以及領導指示批示文件、市政府綜合類文電的承辦。 |
|
||
|
12 |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保密、文印、機要通信工作。 |
|
||
|
7 |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統籌市政府“三辦”“三服務”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督落實,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文秘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府系統議事協調機構的管理、協調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工作及市政府層面其他專項工作;負責《三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和發行工作。 |
13 |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審核、公文公開屬性界定和檔案管理工作。 |
|
|
14 |
統籌市政府“三辦”“三服務”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督落實,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文秘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市政府系統議事協調機構的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工作及市政府層面其他專項工作。 |
|
||
|
15 |
負責《三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和發行。 |
|
||
|
8 |
負責市政府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
16 |
負責市政府黨組的日常事務,與黨委部門對接聯絡市政府黨組方面工作。 |
|
|
9 |
督促和反饋市政府 |
17 |
負責市長、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議定事項,調研、講話明確事項,指示批示事項等督促督查結果情況的跟進落實工作。 |
|
|
10 |
負責全市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 |
18 |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并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工作。 |
|
|
19 |
負責管理維護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政府辦公室政務新媒體,負責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協調全市政府系統做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主動公開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 |
|
||
|
20 |
指導全市政府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內容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 |
|
||
|
21 |
負責處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工作。 |
|
||
|
11 |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信息化的建設。
|
22 |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化的規劃、應用、培訓和維護。 |
|
|
23 |
負責做好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外網辦公平臺、辦公網絡、無紙化會議系統的運維工作,定期對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開展網絡安全培訓。 |
|
||
|
12 |
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和市人大、市政協交市政府的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
24 |
負責組織省人大和省政協的建議提案的征集和辦理,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市人大和市政協建議提案。 |
|
|
13 |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檔案工作的規章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各門類檔案業務工作。 |
25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海南省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檔案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計劃,對全市檔案工作實行宏觀管理。 |
|
|
26 |
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做好文書、科技和專業檔案業務工作,落實檔案管理工作任務。 |
|
||
|
27 |
組織全市檔案宣傳、檔案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檔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
|
||
|
28 |
指導三亞市、區檔案學會工作,開展檔案學術的研究、探討和交流。 |
|
||
|
29 |
組織全市檔案工作人員開展檔案學術的研究,探討和交流。 |
|
||
|
14 |
負責金融協調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營造健康優質的金融環境,負責聯系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及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建立信息溝通和服務機制,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
30 |
協調并配合人民銀行三亞市分行、三亞金融監管分局,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和金融服務。 |
|
|
31 |
聯系轄區內金融機構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
|
||
|
32 |
指導推進本市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聯系轄區內上市公司,開展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培育工作。 |
|
||
|
33 |
組織私募基金類企業市級會商,配合省級金融監管部門排查和清理超期未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類企業。 |
|
||
|
15 |
研究分析國家、省有關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
34 |
定期開展全市金融業運行分析。 |
|
|
35 |
協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金融工作進行研究,協調推動金融創新發展工作。 |
|
||
|
36 |
研究制定我市金融業發展支持措施,并對牽頭制定印發的金融業政策開展政策解讀、審核、兌現工作; |
|
||
|
16 |
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
37 |
開展金融人才統計,組織金融從業人員參與培訓,組織制定金融人才支持激勵措施。 |
|
|
17 |
指導地方金融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
38 |
根據省委金融辦要求開展指導地方金融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
|
|
18 |
統籌全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各區金融工作。 |
39 |
牽頭建立全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 |
|
|
40 |
負責全市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歸集涉非線索數據。 |
|||
|
41 |
指導各區開展常態化排查,督促各區履行屬地排查處置責任。 |
|||
|
42 |
統籌協調跨區案件排查處置。 |
|||
|
43 |
統籌全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教育。 |
|||
|
19 |
配合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全市“7+4”類金融機構的依法依規監管。 |
44 |
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做好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農民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網絡借貸中介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的依法依規監管。 |
|
|
20 |
防范處置金融風險。 |
45 |
負責建立健全本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工作體系。 |
|
|
46 |
配合中央派駐金融監管機構防范處置金融風險。 |
|||
|
47 |
牽頭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本市金融安全穩定。 |
|||
|
21 |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工作。 |
48 |
統籌落實全市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 |
|
|
49 |
統籌落實全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 |
|||
|
22 |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
50 |
協助有關單位保障市政府領導的后勤服務工作,統籌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 |
|
|
51 |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會務綜合協調工作。 |
|
||
|
52 |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
|
||
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檔案管理行政執法
(一)對屬地管理的行政執法職權的監督檢查
對實行屬地管理為主的行政執法事項,市檔案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明確行政執法標準,規范自由裁量權。為切實做好監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監督檢查對象
依法行使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檔案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本制度所稱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獎勵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執法活動。
2.監督檢查內容
對行使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
(2)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
(6)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等有關情況;
(7)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3.監督檢查方式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進行,或者以上幾種方式結合進行。
4.監督檢查措施
(1)市檔案行政部門根據上級部門部署或者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或者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2)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有權調閱有關行政執法案卷和文書材料、實施現場檢查。受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阻撓或者拒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執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通報受查單位檢查改正。受查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4)市檔案行政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訴、檢舉、控告或者人大、政協、司法機關等部門的建議,對有關行使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行為組織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有關申訴、檢舉、控告、建議單位或者個人。
5.監督檢查程序
(1)書面通知開展監督檢查,明確采取的監督檢查方式;
(2)被檢查單位按要求上報書面報告,市檔案局審核;
(3)按計劃開展現場檢查;
(4)發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分情況作出處理;
(5)檢查情況反饋;
(6)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并歸檔。
6.監督檢查處理
行使檔案屬地管理事項職權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屬地管理事項職權即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檔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改正或者撤銷:
(1)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2)行政執法程序違法或者不當的;
(3)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
(4)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
(6)其他應當改正的違法違規行為。
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前款所列情形的,應當制作執法監督書面文書,文書中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被檢查的行政執法單位名稱或工作人員姓名;
(2)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3)處理的決定和依據;
(4)執行處理決定的方式和期限;
(5)執行檢查的機構名稱和作出文書的日期,并加蓋印章。
接到執法監督書面文書的單位和個人,應在限定期限內按要求進行改正,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對書面文書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制作該文書的單位申請復查,并應寫明申請復查理由。被申請單位應當在接到復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復查的決定,決定復查的,應在決定做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對復查后做出的決定,申請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執行。
行使檔案屬地管理事項職權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
(2)無權限或者超權限實施行政行為的;
(3)違反規定跨轄區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
(4)在辦案過程中,為違法嫌疑人通風報信,泄露案情,致使違法行為未受處理或者給辦案造成困難的;
(5)無法定依據、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過法定種類、幅度實施行政處罰的;
(6)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無故刁難行政相對人的;
(7)未按罰繳分離的原則或者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數額收繳罰款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征收財物、收取費用的;
(8)以其他方式代替行政處罰的;
(9)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的;
(10)泄露行政相對人的商業秘密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
①阻礙行政相對人行使申訴、聽證、復議、訴訟及其他合法權利,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違法事實認定錯誤,導致不利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后果的;
③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或者錯誤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復議決定和其他糾正違法行為的決定、命令的;
④濫用職權,阻撓、干預行政執法活動或者包庇、放縱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⑤按照規定需要上報或者通報的事項,沒有及時上報或者通報的;
⑥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其他行為。
(11)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行政執法過錯:
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行政執法行為改變的;
②不可抗力或者因緊急避險等其他特殊情況,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
③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過錯造成的行政執法過錯;
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情形。
(12)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視情節單獨或者合并使用:
①誡勉談話;
②通報批評;
③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④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⑤暫扣行政執法證件,離崗培訓;
⑥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⑦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⑧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執法過錯引起行政賠償的,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理形式。
(二)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2.監督檢查內容
(1)檔案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2)建立檔案工作制度及落實情況;
(3)檔案安全保管情況;
(4)檔案立卷歸檔情況;
(5)檔案集中保管情況;
(6)檔案移交進館情況;
(7)檔案提供利用情況;
(8)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情況。
3.監督檢查方式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進行,或者以上幾種方式結合進行。
4.監督檢查措施
(1)市檔案行政部門根據上級部門部署或者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或者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2)市檔案行政部門有權調閱有關行政執法案卷和文書材料、實施現場檢查。受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阻撓或者拒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市檔案行政部門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通報受查單位檢查改正。
5.監督檢查程序
(1)書面通知開展監督檢查,明確采取的監督檢查方式;
(2)被檢查單位按要求上報書面報告,市檔案局審核;
(3)按計劃開展現場檢查;
(4)發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分情況作出處理。
(5)檢查情況反饋
(6)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并歸檔。
6.監督檢查處理
對檔案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09〕3號)要求,為促進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為,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制定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制度。
1.主要內容
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情節、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形進行細化,并歸納、分類;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或并用行政處罰種類的,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確定適用該行政處罰種類的具體標準及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的標準;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據上述因素,細化具體的行政處罰幅度;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罰款的裁量階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則匡算出相對科學、合理的裁量階次和罰款幅度,但均不得超過法定罰款限度。
2.標準規范
以《海南省檔案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作為檔案系統行政處罰裁量的標準規范。
3.有關措施
(1)市檔案局在省檔案局公布的標準規范內,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具體標準組織實施,或參照上級檔案部門對同一行政處罰行為制定的裁量標準。
(2)市檔案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制度的同時,建立健全公開信息、說明理由等程序規定和執法投訴、案卷評查、教育培訓、案例指導等配套制度。
三、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
1 |
本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發布 |
負責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科 |
88989623 |
|
2 |
受理向本單位提出的依申請公開事宜 |
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 |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科 |
88989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