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
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部編制形成《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核定“三定”規定,我部加掛中共三亞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三亞市信訪局牌子,承擔主要職責共7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49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無。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無。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部公共服務事項共3項。
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責任清單
目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二、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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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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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相關理論、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黨內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報告工作情況并提出建議。指導各區黨委社會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
1 |
研究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志愿服務、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新興領域黨建及信訪等工作相關理論、政策和規劃,擬訂社會工作領域黨內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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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社會工作領域動態變化,并向市委報告工作情況、提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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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導各區黨委社會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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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統籌指導群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等人民信訪工作,協調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大問題。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負責征集、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建議,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 |
4 |
辦理群眾通過郵寄、網絡等渠道的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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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辦理群眾給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的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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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辦理上級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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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負責群眾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來信綜合,群眾來信中重點信件的摘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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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負責辦理相關網站領導留言板網民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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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負責信訪宣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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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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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接待來訪群眾,辦理來訪事項,引導來訪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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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并監督檢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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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牽頭組織全市信訪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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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協調、督促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解決來訪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為來訪群眾提供政策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負責指導各區、市直各單位開展信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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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負責匯總通報群眾進京到省、到市上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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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負責做好重大來訪事項調研和專題匯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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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負責組織協調我市日常駐京信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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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負責我市駐京信訪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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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會議、重要節點、重大活動期間的信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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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協調做好市內、各區之間及涉及市外的“三跨三分離”信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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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負責調查、收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群眾工作、信訪工作形勢,及時上報群眾上訪動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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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負責對中央、省立案交辦、督辦和市領導批示的信訪事項及其他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提出重要決策、重大項目信訪評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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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負責應由本級政府復查復核信訪事項,指導全市復查復核業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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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負責全市信訪工作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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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負責信訪專項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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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負責信訪積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全市信訪積案化解業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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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負責對各區、市直各單位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進行年度考核,對違反群眾工作紀律和《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行為落實責任追究提出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業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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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承擔人民建議征集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聯絡信訪工作有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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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健全和落實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效實施,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 |
29 |
組織擬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的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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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指導各區健全和落實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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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承擔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相關重要政策、法規草案的綜合研究、擬訂審核和指導協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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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負責有關重要文稿、專題報告等的起草和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對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治理等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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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承擔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落實情況、居(村)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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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指導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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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指導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和專業化能力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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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統一領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 |
36 |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和群團組織工作的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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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調查研究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并督促檢查各區各有關部門落實中央、省委及市委關于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的部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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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領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加強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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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研究完善相關領域群眾利益協調機制。 |
39 |
承擔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承擔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中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的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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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調查研究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相關領域群眾利益協調機制的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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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承擔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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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承擔對各區、市直各單位開展本地區、本領域內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的聯系指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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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指導各區黨委“兩新”工委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支撐體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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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承擔市委“兩新”工委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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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全市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
45 |
研究起草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的政策和標準,承擔指導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志愿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和陣地建設工作,承擔協調推動志愿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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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協調推動對外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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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指導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培訓,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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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組織開展全市性、示范性志愿服務重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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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市委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
49 |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社會工作部、省信訪局交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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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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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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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前咨詢工作 |
為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提供考前咨詢服務。 |
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行業協會商會指導和社會工作科 |
8833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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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群眾來訪接待工作 |
負責接待來訪群眾,辦理來訪事項。 |
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來訪接待科 |
8836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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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群眾來信、網上信訪工作 |
負責群眾來信、網上信訪件的登記、轉辦工作。 |
中共三亞市委社會工作部辦信與網絡信訪科 |
8836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