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子女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從4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持其子女購買家庭首套房。
《通知》明確,新政策業務的辦理對象為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其子女在海南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持子女購房。
需要辦理該業務的繳存人可登錄“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或在海南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記者 盧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