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
5月1日起施行
利用虛假材料提取公積金、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通過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套取公積金……這些騙提騙貸行為將被依法處理。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海南省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明確八類“騙提”行為和六類“騙貸”行為,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筑牢制度防線。
在行為認定方面,《辦法》明確八類“騙提”行為和六類“騙貸”行為。“騙提”行為主要包括利用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信息提取公積金、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通過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等手段套取公積金、作出虛假承諾提取公積金、通過虛假訴訟強制劃扣公積金等;經責令退款后拒不退款的,以及提取后因房屋備案撤銷需退回資金而拒不退回的,視同騙提。“騙貸”行為則包括利用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信息申請或取得公積金貸款、虛構房產交易申請貸款、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或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等;經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的,以及取得貸款后因房屋備案撤銷需結清貸款而拒不結清的,視同騙貸。
《辦法》規定了從發現線索、立案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完整程序。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在發現疑似行為后,將先行留存資料、暫停業務辦理并進行初步核實。立案后將在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復雜的可延長60日。調查終結后,事實清楚的將依法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
對核實確認的騙提騙貸行為,《辦法》明確了批評教育、責令限期退款、向單位通報情況、開展信用評價、移送有權機關追究責任、共享失信信息等多項處理措施。當事人拒不退款的,還將面臨限制提取、貸款額度下調、貸款提前到期等約束性措施。對協助騙提騙貸的單位和個人,也將采取媒體披露、向主管部門通報、信用評價等措施。
《辦法》同時規定了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理的情形。當事人認錯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全額退款、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酌情從輕處理。
(記者 盧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