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擬出臺安居房管理新規
征求意見稿明確申購資格、流轉年限及補繳標準等
4月7日,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三亞市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從申請條件、供后管理、上市交易到換購政策作出全面規定,其中“購房滿5年方可申請上市交易”“住滿15年可免補繳取得完全產權”“離婚購房須滿3年”等條款引發廣泛關注。
■申購資格:
本地戶籍需繳滿2年社保,離婚購房須滿3年
征求意見稿明確,購買安居房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在全省范圍內限購1套,引進人才及年滿22周歲的單身居民可個人申購。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次安居房,但符合條件后可按規定以小戶型換購10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
在社保或個稅方面,三亞市戶籍家庭中至少1人或引進人才,須有連續2年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三亞市實際居住不少于183天。非本省戶籍的家庭成員須持有三亞市連續簽注2年以上的居住證,同時滿足上述社保或個稅及居住時長要求。
以下兩類人員可免于提供社保或個稅記錄:2020年4月28日前已落戶三亞市的;海南省安置的退役軍人且服役滿2年及以上。
征求意見稿同時設置了嚴格的負面清單。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三亞須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3平方米(具體以三亞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準),且近3年內無產權交易記錄。已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或涉公商品住房的,不得申購。離婚人士如婚內有自有產權住房,原則上須離婚滿3年方可申購。
■供后管理:
5年內封閉流轉,轉讓價格受限
征求意見稿對安居房使用作出嚴格限制。在取得完全產權前,購房人和共同居住人不得擅自贈予、轉讓安居房產權份額,不得未經批準設立非本家庭成員居住權;不得改變居住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等活動;不得設定除本套安居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關于上市交易,征求意見稿明確,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購房人確需轉讓的,原則上須在安居房居住滿1年以上,且只能向符合條件的輪候對象轉讓,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轉讓價格最高不超過原購房價格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對應期限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后住房性質和產權份額保持不變,封閉流轉年限重新計算。
購房滿5年后,購房人可申請將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產權。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享有優先購買權;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方可向他人轉讓。
■取得完全產權:
住得越久補得越少,滿15年可免費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安居房轉為完全商品房的補繳價款計算公式:補繳價款=屆時安居房市場評估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年均折扣率×購房人持有安居房年限)。
其中,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固定為30%,年均折扣率為2%。持有年限從簽訂購房合同之年起算,超過15年的統一按15年計算。這意味著,持有5年申請完全產權需補繳評估價的20%,持有10年需補繳10%,持有15年及以上則無需補繳,可免費取得完全產權。
■可以小換大:
收回的舊安居房將重新配售
征求意見稿還允許符合條件的家庭換購一次10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安居房。要求包括:購買原安居房滿3年以上且實際居住滿3年以上;因家庭成員增加導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三亞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且大戶型房源充足。收回的舊安居房將由市住房保障機構重新配售。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安居房項目地下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進行分割或整體銷售,從制度層面保障業主車位使用需求。對銷售進度滯后、去化周期長的項目,市政府可按“一項目一策”原則調整申購條件,避免房源閑置。購房合同簽訂前,申請人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須及時如實報告,防止資源錯配。
《三亞市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4月7日至5月6日。公眾可通過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等渠道查閱全文并反饋意見。
(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