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提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12月1日起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月630元提高至700元

11月17日,三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提高三亞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全市4551名困難群眾將直接受益,進一步增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據悉,三亞市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從12月1日起執行。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三亞在全省率先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最低工資掛鉤,又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臨時救助標準和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全面建立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聯動調整機制,是落實市委“制度建設年”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
此次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標準提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在2019年基礎上,三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63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施保金標準從95元/月提高至110月/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從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自理、半失能、失能護理補貼標準分別從167元/月、668元/月、1169元/月提高至190元/月、740元/月、1290元/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自理、半失能、失能護理補貼標準分別從334元/月、835元/月、1336元/月提高至370元/月、920元/月、1470元/月。
2019年以來,三亞著力建立和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先后出臺了《三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三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實施辦法》《三亞市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三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進一步織密扎牢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有力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記者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