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旅游文化體育大型活動管理和服務辦法》印發
塑造高水準旅游文化體育大型活動品牌
9月6日,《三亞市旅游文化體育大型活動管理和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服務辦法》)印發,旨在進一步推動三亞旅游文化體育高質量發展,塑造高水準旅游文化體育大型活動品牌,強化對大型活動的統籌管理和服務保障,切實發揮大型活動對三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推動作用。《服務辦法》共分為總則、舉辦主體責任、組織機制、部門職責、附則等五章十七條。
《服務辦法》適用的大型活動包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行政機關、法定機構參與舉辦或市場主體、社會團體自行主辦,且單場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旅游文化體育活動,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國際、國內、省內有重大影響力的活動。
《服務辦法》按照活動舉辦主體和所需資源支持、參與人次規模和影響力水平進行劃定,相較歷年大型活動相關政策更加精準和清晰。對大型活動類型進行細化,明確了與研討、會展、會議活動的界限,更易于制度執行。統籌明確了大型活動涉及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保障和指導、監管的責任,從制度名稱上首次強調對大型活動落地的服務保障,體現了三亞對優化大型活動領域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力度。
此外,設立專項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活動舉辦,配套制定大型活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2024年9月6日起實施,至2029年9月5日止,由三亞市旅游文化體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具體應用問題。
(記者胡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