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文件,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安居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滿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群體居住需求。同時,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瓊建規〔2022〕12號)、《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支持利用存量房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瓊建住房〔2022〕416號)等文件精神,我市被列為全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首批重點市縣。為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結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三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
二、關鍵詞詮釋
保租房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職住平衡的租賃住房。
三、目標任務
十四五計劃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00套。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籌集、項目認定、房源管理和承租資格、租賃管理等方面,核心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項目籌集方面
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支持、盤活存量、適當新建、改建、市場運作的原則,房源籌集主要以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種方式進行。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適當籌集、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
本市鼓勵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種合法模式籌集保租房。
新建模式: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項目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單列指標,優先安排,做到應保盡保;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租房;可在新建安居房項目、市場化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納入土地招拍掛條件。
改造模式:可通過對閑置的公房、周轉用房、職工宿舍、棚戶區改造剩余安置房等存量房進行改造作為保租房;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將部分符合相關戶型面積的棚戶區舊城改造、危舊房改造安置房源作為保租房使用。
改建模式:產業園區、集體經濟、企事業單位可利用其閑置的商業、辦公、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改建為保租房。
(二)項目認定方面
擬新建、改造或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申請人,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初審通過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國家安全、人民防空、消防、行政審批等部門,以及水、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依據相關職責對項目的價格、土地、生態、安全事項、人防、消防等依法開展聯合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項目申請人書面告知理由和救濟渠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其中政府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收支兩條線。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籌管理,也可委托有經驗、運營能力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三)房源管理和承租資格
房源管理。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即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利用閑置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應當對房屋進行安全質量評估,確保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須整體確權,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不動產證書備注欄注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
承租資格。申請人須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超過12個月的勞動合同且已繳納6個月社保或個稅;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請保租房,但在簽訂保租房租賃合同前應當停止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住房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戶口簿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2.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3.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租賃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配租,也可以面向園區中的用人單位集中實施配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方案按分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起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當結合三亞經濟發展水平、運營管理成本、市場平均租金等因素綜合考量,但最高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確定租金,并保持租金穩定。確需調整的,年增幅不得高于5%。市發改委定期(原則上每年12月31日前)對市場租金進行調查或評估后按照法定程序發布政府指導價。
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70%收取。
(五)政策支持方面
依據國家、省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給予了土地、審批綠色通道、資金、稅收、金融等方面優惠支持政策。
(六)監督管理方面
相關主管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事前、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尤其注重采用不定期隨機抽查等方式核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情況,如發現不符合中央、本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可以通過責令改正、注銷相關項目認定、終止其享受土地、規劃和稅費優惠政策、取消承租人資格、責令騰退房屋等行政手段予以管控,規范市場秩序。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進行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嚴禁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實施變相銷售。對違法改建、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追責。
五、惠民利民舉措
本市保租房主要面向本市范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以下的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財政供養人員、引進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等新市民、青年人配租。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讓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