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廢止背景
經三亞市公平競爭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審查,確認《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三府〔2016〕133號),因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的相關規定。
二、廢止理由
2016年5月18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距今已有10年之久,社會發展發生了較大變化,原有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形勢需要。為了進一步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制度性障礙,廢止《三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