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三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三亞市旅游市場嚴重失信聯合懲戒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于2026年4月24日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規定》的背景及意義
開展區域協同立法,是新修改的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與省委部署的具體行動,對打破行政壁壘、提升區域治理法治化水平意義重大。三亞經濟圈是海南自由貿易港“三極一帶一區”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推動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任。當前三亞經濟圈旅游一體化進程加快,但旅游市場跨區域監管和誠信一體化建設仍受限于行政壁壘,亟需通過立法予以破解和協同規范。為此,我市錨定“打造國際旅游勝地”的目標定位,聚焦最具共同訴求和協同發展潛力的旅游產業,與三亞經濟圈有立法權的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開展協同立法,出臺旅游市場嚴重失信聯合懲戒若干規定,有利于以立法引領規范經營行為、整治失信亂象、維護市場秩序,有效破解跨區域監管堵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旅游服務品質,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明晰部門職責分工,夯實信用監管基礎。針對旅游市場信用管理工作權責劃分問題,法規明確界定各相關部門在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認定、信息公示、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全流程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厘清工作邊界,確保各環節監管工作有序推進、高效落實,為旅游市場信用監管工作開展提供明晰的職責依據。
(二)規范認定公示程序,筑牢信用管理前提。為保障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法規作出三方面明確規定:其一,細化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嚴格要求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必須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為核心依據,杜絕隨意認定;其二,明確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主體,規范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程序,充分保障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陳述、申辯等程序性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其三,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公示主體、公示方式與公示期限,確保失信信息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明確失信懲戒措施,樹立行業誠信導向。立足強化失信約束、規范市場秩序的目標,法規構建起全方位的失信懲戒與信息應用機制。一方面,明確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旅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實施列為日常重點監管對象、限制享受政務便利措施與行業優惠政策、限制參加評先評優等針對性懲戒舉措,加大失信成本;另一方面,支持征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主體依法查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并結合自身業務采取相應限制性舉措,形成多方聯動的失信約束格局,倒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四)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權利救濟手段。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的同時,法規注重保障市場主體糾錯改過、重塑信用的權利,完善信用修復與權利救濟體系。一方面,分別明確旅游市場有關主管部門依職權開展信用修復、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的具體條件,細化修復辦理流程,確保信用修復及時高效、規范落地;另一方面,規定信用修復完成后,及時終止相關失信信息公示、解除對應懲戒措施,切實保障信用修復成效;此外,明確異議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多元化權利救濟途徑,為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兼顧監管剛性與公平性。
(五)推進跨域信息共享,深化聯合懲戒協同。為打破區域監管壁壘,實現失信行為協同區域全域約束,法規設定了聯合懲戒條款,明確要求三亞市、陵水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責過程中,需主動查詢、共享信用中國(海南)網站公示的四市縣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并嚴格依照本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推動形成跨區域協同監管、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生態,提升區域旅游市場整體誠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