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亞中央商務區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試行)》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三亞中央商務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健全企業信用管理,促進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園區實際,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臺了《三亞中央商務區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主要目標
園區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三亞中央商務區創新園區運營模式,將信用融入園區惠企服務、營商環境建設中,切實推進園區賦能增效,打造高質量產業發展平臺。通過本辦法的出臺,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評價、共享及應用,提升園區信用建設規范化水平,推動信用與園區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園區服務能力。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為六個部分共31條,第一部分的6條旨在明確本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概念定義、相關方職責以及管理原則;第二部分的5條明確了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信息歸集、信息有效期及評價周期;第三部分5條明確了園區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分方法、評價等級劃分等;第四部分10條明確了評價結果查詢方式,對于不同等級的企業所采取的激勵、懲戒措施,旨在推動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使用;第五部分3條明確了評價結果異議、信用修復、違法違規責任;第六部分2條明確了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及生效時間。
四、創新舉措
在本辦法制定過程中,根據政府職能部門意見、社會意見、專家意見等進行了優化完善。本辦法是三亞中央商務區制定的第一份企業信用管理政策,創新點在于:一是完善園區企業信用管理機制。基于園區實際情況,規范了園區企業信用信息歸集、評價、共享、應用等,為優化營商環境、構建園區信用監管新格局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二是突出園區特色。園區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以海南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為基礎,疊加園區企業的經營情況、引進外資情況、認定人才情況等24條園區特色指標,充分發揮信用引導作用,增強企業守信意識。三是分級分類監管。本辦法突出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進行激勵,為優、良級企業提供降低檢查頻次、簡化審批程序、優先支持等服務。對中級企業,實行常規管理和服務。對差級企業,依法依規列為重點檢查對象,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等。同時為企業提供信用修復途徑,對于完成信用修復的企業,及時調整信用評價結果,解除懲戒措施。
五、企業信用評價
(一)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基于經營管理、發展創新、履約踐諾、司法裁決、行政監管、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社會責任、社會監督和行業評價等,由公共評價指標和園區監管行為記錄組成。
(二)評價對象
在中央商務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
(三)數據來源
一是管理局在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記錄、存儲的信用數據;二是聯合市社會信用主管部門等對接的市級部門數據;三是企業自主上報且經政府相關部門確認后的數據。
(四)數據有效期
評價數據均為有效期內數據,時效規定不明確的,原則上自該信息產生之日起使用三年。
(五)評價周期
每季度一次。
(六)評價等級
評價結果采用百分制,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
(七)結果查詢渠道
評價結果依托園區數智化管理調度平臺為園區各部門提供信息共享,為企業提供自身評價情況查詢。評價結果和公開屬性報送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海南三亞)”網站提供授權查詢。
(八)結果應用
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針對不同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九)異議及修復
企業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管理局提出異議申請,管理局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并予以答復。情況復雜的,異議處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評價結果不準確的,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補充完善數據,重新進行評價。
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信用修復后,管理局將依據更新后的信用數據,在下一個評價周期對其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