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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貿港個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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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解答各類常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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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人員,辦理流程是?
A:

Q: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人員,如何提交相關材料?
A:需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APP中的“高端緊缺人才材料補充申報”公共服務事項,提交相關補充材料。
Q:享惠人員都需要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APP有關事項提交補充材料嗎?
A: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的人員,收到相關單位的提醒后,需通過公共服務事項提交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其他人員提交材料將不予受理。
Q: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的人員,會收到哪些提醒?
A:海南省人社廳、海南省稅務局每年4月30日前以短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方式進行提醒。
Q: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為什么沒有收到提醒,怎么辦?
A:(1)海南省人社廳以稅務部門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提醒。如果聯系方式有變化,可能無法收到提醒,請查詢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是否有提醒。
(2)海南省人社廳會同步在網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詢服務,若查詢結果顯示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即使未收到提醒,也可補充提交材料。查詢渠道詳見第16條。
(3)若仍有異議,請撥打0898-12345咨詢。
Q: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人員,提供資料有何要求?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A:(1)提供個人承諾書、單位證明,離島審批程序和完整的進出島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2)提交補充材料時,應仔細檢查各要素情況。要素不齊全或不規范的,將視為無效材料。需要注意的情形包括但不僅限于:個人承諾書和單位證明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個人承諾的天數與單位證明的天數是否一致;填寫的內容是否有涂改、遺漏等,具體可參考該事項中的《申報材料清單及填寫說明》。
Q:補充材料有其他要求嗎?
A:出差、休假、學習培訓情況應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Q:補充材料有截止時間嗎?
A:實際居住滿90天但不滿183天的人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補充材料提交。
Q:行程票據、憑證有何要求?
A:提供的行程憑證,應以原票據掃描件或航空公司、12306等官方渠道下載的完整電子票據作為依據。提供的票據中,應包含姓名、證件號碼、日期、來往地等基本信息。
Q:如果沒有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詢名單內,可以提交材料嗎?
A:不可以。未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詢名單內提交材料的,將做退件處理。查詢渠道詳見第16條。
Q:一個年度內在多家單位任職,單位證明由哪家開具?
A:能夠證實個人提交材料真實性,且愿與個人共同承擔相關責任的(曾)任職單位即可。
Q:提交材料可以代為辦理嗎?可以多人同時提交嗎?
A:(1)一般由本人辦理。為便利群眾辦事,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為辦理上傳的所有材料均視為已經由本人確認并同意。
(2)多人同時提交時,請按要求備齊全部材料,并做好分類整理與有序歸檔。
Q:提交的事項辦結后,結果顯示待移交,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A:辦理結果顯示待移交稅務部門,表示補充材料已通過審核,后續將由海南省人社廳將名單移交稅務部門,辦理退稅。移交情況可通過第16條的查詢渠道查詢。
政策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4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2025〕43號)、《海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24號)等文件規定。
來源: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