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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
關于印發《三亞中央商務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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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管規〔2023〕1 號
各部門、平臺公司:
《三亞中央商務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辦法》已經 2023年8月29日第21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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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8 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中央商務區
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三亞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園區)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區域載體“強磁場”,發揮樓宇經濟在招商引資、產業集聚、創新創業等方面的平臺載體作用,切實優化投資環境、整合服務資源,做好迎商、安商、穩商等綜合服務工作。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園區范圍內,納入園區統計,具有完備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體系,地上建筑面積達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務樓宇和地上辦公建筑面積達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產業園區。
二、適用對象
(一)園區企業:依法依規登記注冊,工商注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園區內,入駐上述商務樓宇實質性運營且財務獨立核算的企業。
(二)樓宇管理/運營方:財務獨立核算且統計關系在園區的商務樓宇業主、負責園區范圍內商務樓宇招商/運營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
三、辦法內容
(一)支持企業入駐樓宇
1.給予企業租金補貼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園區鼓勵類企業,給予實際支付年租金20%的補貼,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最高不超過3年。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面積達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實際支付年租金30%和40%的補貼,補貼金額每年分別最高不超過60萬元、80萬元,最高不超過3年。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及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實際支付年租金40%的補貼,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最高不超過3年。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非三類500強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園區設立的區域總部或職能總部,給予實際支付年租金50%的補貼,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最高不超過3年。
對入駐園區規劃的特色樓宇,且與該樓宇為同一行業及其關聯的企業,享受上述租賃補貼基礎上,租金補貼額度和上限可上浮10%。對推動園區特色樓宇培育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入駐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一事一議對企業進行獎補。
2.給予企業置業補貼
對園區重點企業購置商務樓宇面積達3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購置發票金額2%的一次性置業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置業補貼、租賃補貼可以同時申請,但累計獲得的補貼不超過最高一項。享受補貼期間,購置的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須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已領取的上述補貼資金應予退還。
3.給予企業裝修補貼
對園區重點企業租賃、購置商務樓宇面積達300平方米(含)以上,新入駐進行實際運營并裝修的,按照15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上述補貼僅針對企業租賃或購置辦公用房。關聯企業享受租賃、購置、裝修補貼額度以一家企業核算。
(二)提升樓宇服務質量
4.鼓勵樓宇聘請優質物業服務企業
對獲得園區年度“優秀樓宇物業管理運營商”稱號的,每年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20萬元獎勵;對聘請國際知名物業管理企業整體經營管理,簽訂物業管理協議達3年(含)以上的,每年分別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20萬元獎勵、物業管理企業2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年。
5.支持樓宇開設黨群服務中心
對依標準在樓宇內新開設黨群服務中心,面積達300平方米(含)以上,并在前一年度內開展不少于12場黨建活動的,每年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0萬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
6.樓宇工作協同獎勵
鼓勵樓宇設立樓宇企業服務中心(站),對配備專職樓宇聯絡員,配合園區做好樓宇招商運營、信息數據統計等工作的管理/運營方,經園區審核認定,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
(三)提升樓宇發展質量
7.鼓勵樓宇產權自持及統一運營管理
對自持產權達30%(含)以上、統一招商運營管理比例達50%(含)以上、入駐率達70%(含)以上的商務樓宇,每年按照自持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最高不超過3年。
對統一招商運營管理比例和入駐率均達70%(含)以上的商務樓宇,每年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00萬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
8.鼓勵打造重點特色品牌樓宇
對與園區簽訂特色樓宇聯合打造協議,且同一行業及其關聯的企業數量達30家(含)以上、入駐面積達6000平方米(含)以上,上一年度該行業及其關聯企業營收不少于20億元的樓宇,每年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2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年。
對入駐率達80%(含)以上、同一行業及其關聯企業聚集度達35%(含)以上且被園區認定為特色樓宇的,每年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0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年。
9.建立星級樓宇評定機制
對獲得園區認定的“三亞中央商務區星級商務樓宇”稱號的樓宇管理/運營方,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支持樓宇能效提升
對商務樓宇內納統企業營業收入總額首次達50億元(含)、100億元(含)、200億元(含)、500億元(含)、1000億元(含)的,分別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樓宇招商引資獎勵
對商務樓宇自主新引進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且協議承諾入駐經營5年(含)以上的,每引進一家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商務樓宇自主新引進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且協議承諾入駐經營5年(含)以上的,每引進一家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1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商務樓宇自主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非三類500強的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園區設立的區域總部或職能總部,且協議承諾入駐經營5年(含)以上的,每引進一家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2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其他事項
1.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辦法條款與現行同類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園區政策發生調整變動或修訂申報指南的,以調整后的辦法或申報指南為準。
2.認定企業應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本辦法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相關說明
1.關聯企業:指與企業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2.園區鼓勵類企業:包含金融服務、現代商貿、郵輪游艇、科技創新、文化休閑、專業服務類企業及其他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發展的企業(或商協會),企業員工不少于5人(商協會會員企業不少于30家)。
3.園區重點企業:包括以下4—10項中的企業及園區其他重點支持的企業類型。
4.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服務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服務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服務業法人單位。
5.500強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等企業以申請當年(如當年未發布以上一年度為準)《財富》雜志、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公布的榜單為準。
6.上市企業: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主板上市或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
7.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以國家科學技術部、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認定及備案名單為準。
8.獨角獸企業:成立10年以內,在最近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0億美元且未上市的企業。
9.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認定名單為準。
10.跨國公司: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設有實體,擁有一個統一的決策體系且各個實體之間通過股權或其他方式聯系的大型企業。
11.企業員工:與園區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申報所屬期年度在三亞市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
12.同一行業及其關聯企業:企業類型不超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51-90行業大類中3個(含)相關聯的行業中類。
13.同一行業及其關聯企業聚集度:該類企業實際使用面積占所在樓宇商務辦公面積比例。
14.入駐率:商務樓宇中入駐企業實際使用面積占樓宇商務辦公面積的比值。
15.產業聚集度:同一行業及其關聯企業的數量占入駐企業總數量的比值或者實際使用辦公面積占樓宇實際投入使用的辦公面積的比值。
16.統一招商運營管理比例:樓宇內樓宇管理/運營方實際負責運營管理辦公面積占樓宇實際投入使用的辦公面積的比值。
17.國際知名物管企業:包括但不限于世界物管五大行,即第一太平戴維斯、仲量聯行、世邦魏理仕、戴德梁行、高力國際和同等水平物管企業。
18.自主新引進企業:本辦法實施起,樓宇管理/運營方通過自主招商引進的企業。
19.特色樓宇:包括但不限于“兩個總部基地”示范區、貿易產業、金融服務、文化休閑、郵輪游艇、專業服務、跨境電商樓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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