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民政局關于責令部分社會組織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級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管理秩序,加強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在2024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中發現,部分社會組織存在未在規定期間內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檢查、年檢不合格、超期未換屆等違規情形,已違反社會組織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影響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督促相關社會組織規范運作,現對該77家社會組織責令限期內整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改對象
存在未在規定期間內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檢查、年檢不合格、超期未換屆問題的社會組織(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整改要求
(一)未年檢社會組織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整改材料,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并取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該單位繼續正常年檢的意見。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審計報告、理事會會議紀要、整改報告、相關活動證明等。
(二)年檢不合格社會組織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面整改,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整改完成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并取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該單位繼續正常年檢的意見,并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我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三)超期未換屆社會組織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0日內,嚴格按照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社會團體換屆指引》的通知要求及相關規定完成換屆籌備、民主選舉等工作,及時向我局報送換屆情況、新一屆負責人備案表等材料。換屆過程中要堅持民主、公開、公正原則,規范程序流程。
(四)整改期滿后,對審查驗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會組織,限制開展相關活動,情節嚴重的按規定撤銷登記。并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推送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信用聯合懲戒。
三、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督促上述社會組織到三亞市民政局(吉陽區臘尾路128號東岸四小組社會福利院內)社會事務科領取《責令整改通知書》,逾期未領取的,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三亞民政微信公眾號、三亞市人民政府網信息公開專欄)。
(二)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指導相關社會組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書面同意其實施,同時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社會組織整改工作完成后,根據其書面驗收申請,聯合民政部門開展驗收工作,并聯合出具整改合格通知書。
(四)協助社會組織開展后續年檢和注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