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中心、各處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租購并舉”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繳存人子女解決剛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子女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對象
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其子女在我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持子女購房。
二、辦理條件
繳存人家庭在我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或二手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三、辦理方式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按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其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已經自籌資金支付購房款的,住房公積金轉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繳存人子女購房的,應優先提取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家庭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繳存人家庭賬戶余額。繳存人家庭及其子女家庭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款。
四、申請材料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按以下材料辦理:
有效身份證件;
購房合同;
購房發票(提取資金轉至開發商賬戶支付購房首付款的無需提供);
關系證明材料(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公證書等);
購二手住房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
上述材料通過聯網數據共享獲取的,可不提供。
五、辦理渠道
繳存人符合條件的,可登錄“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或在我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六、信用管理
繳存人辦理業務應當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對于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經核實,我局有權撤銷該筆業務,并按照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我局有權責令其全額退回違規提取款項,逾期不退款的將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