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和〈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決定》解讀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臺《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和〈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1.《決定》出臺的背景是怎樣的?
答:生態文明建設和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規定,加強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健康、宜居、美麗三亞,依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695號)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九條以及《三亞市規章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司法局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生態文明相關規章進行了清理,并結合我市實際,對《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兩部市政府規章進行了修改。
2.《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一是完善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制度。明確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據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和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是完善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管控制度。明確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國家和本省大陸自然岸線總體保有率管控目標,確定各區的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任務,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高于國家和本省的要求;
三是刪去與上位法重復的規定。原《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中有援引的上位法的規定,本次修訂中根據全國人大立法技術規范刪去了相關的條文,改為作鏈接式規定。
3.《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本次《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修改主要是結合上位法的規定刪去了已經被上位法涵蓋的內容及根據全國人大立法技術規范優化了行文存在的不規范、不精簡及可能存在歧義等問題,同時,結合實際,調整了有關條文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