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非遺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4月1日起施行
2月23日,三亞頒布《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等方面進行明確,共二十三條,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三亞市司法局對《規定》進行政策解讀指出,為了加強三亞市非遺保護,傳承和發展好三亞優秀傳統文化,解決三亞非遺基礎配套設施薄弱、經費保障不足、傳承人數量偏少且老齡化嚴重、缺乏長效傳承機制等問題,確保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非遺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市政府制定了《規定》。
統籌加強全市非遺規劃編制和經費保障。《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護規劃,并同時組織保護單位制定項目保護規劃。
推進非遺信息化建設和分級分類保護。《規定》明確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遺信息系統,實行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遺的調查和發掘工作,加強分級分類保護。
建立市、區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規定》明確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定本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建立健全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的認定和退出機制。
健全非遺保護長效機制。《規定》指出,促進傳播、傳承和產業化開發是非遺保護的重要內容,明確支持通過組織開展非遺技藝交流、實踐培訓、學術研究等方式,提高傳承能力;結合各類社會活動、公共文化機構、公共場站以及新聞媒體開展非遺宣傳、展示和交流,促進代表性項目的傳播;扶持非遺項目培育和開發市場、創新產品和服務,鼓勵開發具有三亞文化特色的非遺旅游商品和線路,推動文旅融合。
鼓勵異地傳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規定》提出鼓勵異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三亞進行傳承、傳播以及開發利用。充分發揮自貿港平臺作用,共享開放發展機遇。
據悉,目前,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有29項,其中國家級3項,省級12項,市級14項,涉及民俗、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醫學、傳統技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等多個領域。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共有57人,其中國家級1人,省級13人,市級43人。非遺傳習所共有6處,非遺工坊共有4處。
(記者李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