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辦法》解讀
為便于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三亞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作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三亞作為世界知名的熱帶濱海旅游城市,擁有得天獨厚的海洋與低空旅游資源稟賦,水上旅游和低空旅游業蓬勃發展,成為三亞文旅消費熱點和經濟增長點。但隨著水上旅游和低空旅游業的持續發展,產業規劃、安全保障等無法滿足行業發展需求,為了強化產業規劃助力行業健康發展,規范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經營管理,我市于2023年7月12日出臺了《三亞市促進低空旅游發展暫行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以下簡稱“市政府14號令”)、于2023年10月9日出臺了《三亞市水上旅游管理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以下簡稱“市政府15號令”)。
上述兩部政府規章施行以來,在助力產業發展及規范相關經營活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助推我市潛水、沖浪、游艇、摩托艇、拖傘、低空飛行等涉海涉空旅游新業態的加速發展,極大豐富了游客的體驗。然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經營項目和主管部門職責方面存在交叉現象,需要政府整合監管力量實現一體化監管,加之相關項目具有專業性強、自然條件依賴性大、安全管理要求高的特點,市政府14號令和市政府15號令的管理范圍、監管措施和力度已難以完全適應現實需要。實踐證明,有必要將上述兩部政府規章進行整合。
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涉海涉空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涉海涉空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三亞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三亞實際,制定了《辦法》。《辦法》旨在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產業健康發展,構建全鏈條、多維度的安全監管體系,為廣大市民與游客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旅游環境,擦亮三亞旅游的金字招牌。
二、目標任務
《辦法》的出臺,一是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安全管控措施強化風險監管、筑牢安全防線,為游客人身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讓“放心游三亞”成為常態;二是通過明確準入條件、統一服務標準、強化執法監管,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人才投身三亞旅游產業;三是通過政策支持、品牌培育、業態創新等舉措,推動涉海涉空旅游向規范化、特色化、高端化升級發展,助力三亞加快打造國際旅游消費中心核心區;四是通過明晰監管職責、細化安全舉措、強化服務保障,為涉海涉空旅游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筑牢法治根基,持續提升廣大市民與游客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涉及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海涉空旅游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安全監管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從產業發展、經營管理、安全監督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厘清管理職責,優化治理格局。《辦法》從縱向層級、橫向協同兩個維度,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垂直管理單位的監管責任與工作邊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監管與服務的關系,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銜接順暢、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二)聚焦產業發展,強化引導服務。《辦法》堅持尊重市場規律、順應產業發展趨勢,要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規劃布局、資金支持、人才引進培養、業態創新、品牌培育、融合發展等方面強化引導和服務,推動涉海涉空旅游向規范化、特色化、高端化方向持續健康發展,助力構建高品質旅游產業體系。
(三)完善監管模式,規范經營管理。《辦法》構建“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備案+鼓勵信息登記”監管模式,實現經營主體和項目無死角、全覆蓋監管,有效填補監管空白:
一是要求涉海涉空旅游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確保經營主體合法有效;
二是對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備案的項目,嚴格落實許可、備案管理;
三是對依法無需許可、無需備案但有強制性標準的項目,要求經營者主動公開所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四是對依法無需許可、無需備案且暫無強制性標準的新業態項目,鼓勵經營者主動向所在地的區旅文主管部門登記信息,實現底數清、可追溯、可監管。
(四)強化安全管控,筑牢安全防線。《辦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從嚴落實全鏈條安全管理要求。涉海涉空裝備應當經檢驗合格,駕駛員、教練員、救生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風險告知、合同簽訂、規范服務等程序義務;遇惡劣天氣等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的情形,應當立即停止運營;足額配備應急救援力量與裝備,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五)規范消費服務,保障游客權益。《辦法》聚焦旅游市場突出問題,全面規范經營服務與消費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權益。要求經營者全面落實明碼標價、服務合同簽訂、費用透明制度,主動公示項目內容、體驗時長、收費標準、保險信息及投訴渠道。嚴禁虛假宣傳、欺客宰客、誘導消費、強迫消費、非法攬客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形成誠信經營、優質服務、放心消費的良好市場環境。
五、新舊政策銜接
《辦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三亞市促進低空旅游發展暫行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和《三亞市水上旅游管理辦法》(三亞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