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關于調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
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關于調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相關事項的通知》(瓊金委辦發〔2025〕34號)和《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瓊金監函〔2020〕12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有效發揮貼息政策作用,提高農民生產水平,促進農民穩定增收,切實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市政府辦公室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對照《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的實施意見》(三府辦〔2014〕100號)、《三亞市金融發展局關于印發三亞市2020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金發〔2020〕64號)、《三亞市金融發展局關于印發三亞市2021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金發〔2021〕58號)文件相關規定,調整完善我市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起草了《三亞市關于調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目標任務
《意見》的出臺旨在全面落實省級農民小額貸款貼息相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我市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機制與政策體系,充分釋放金融惠農、助農、興農政策效能,持續提升金融助農服務質效。通過優化貼息政策、精準施策賦能,有效助力農業產業提質增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見效,為我市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撐。
三、適用范圍
《意見》適用于三亞市行政區域內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
四、主要內容
《意見》包含明確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完善貼息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貼息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工作、附則6個部分。
(一)明確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
農民小額貸款貼息政策共有10條,相較于現行文件,重點核心改動內容為4條。
1.提高貼息額度。農民小額貸款貼息額度從10萬元提高至與省級政策統一的20萬元,涉農組織貸款貼息額度保持100萬元不變。
2.降低貼息率。貼息率從原先的“貸款期限5年以下的按照貸款發放日1年期LPR上浮300個BP,5年以上的按照貸款發放日5年期LPR上浮300個BP作為貼息率”降低為“農戶按貸款結清當年1月公布的1年期LPR作為貼息率,涉農組織按貸款結清當年1月公布的1年期LPR減點150BP作為貼息率”,并增加了“對貸款利率低于貸款當年1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點300BP的貸款給予貼息”的限制條件。
3.縮短貼息期限。將貼息期限從2年縮短到1年,不滿1年的按實際期限計算。
4.不再確定同一年度唯一貼息金融機構。此次調整后,我市政策與省級政策同步,不再按貸款結清年度確定同一農戶同一年度唯一貼息金融機構(即允許農戶同一結清年度跨行貼息)。
(二)進一步完善貼息工作機制
參照省級政策成立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三亞市分行、三亞金融監管分局、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等單位參與的三亞市農民小額貸款貼息聯合工作小組,并明確了分工。
(三)進一步優化貼息工作流程
明確了貼息資金預算上報的時限、貼息撥付具體流程、貼息報表填報工作要求。
(四)進一步加強貼息資金管理
明確了貼息專戶開設、貼息報表報送時限、貼息撥付時效、事后審計整改工作要求。
(五)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加強督促經辦金融機構正視貸款發放和貼息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解決,明確了開展審計工作的方式、時限及形式等工作要求。
(六)附則
為確保政策有效施行,明確了解釋權歸屬、新舊政策銜接原則以及規定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惠民利民舉措
(一)提高貼息額度
提高農民貼息額度,有效破解以往農民擴大生產資金額度不足的難題,降低融資壓力,激活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二)不再確定同一年度唯一貼息金融機構
農民依規跨行享受貼息,進一步拓寬惠農覆蓋面,夯實金融支農保障基礎。
(三)按月撥付貼息資金至經辦金融機構
規定市政府辦公室執行按月撥付的貼息機制,有效解決貼息資金滯后發放問題,確保貼息資金足額、及時撥付至農民。
六、注意事項
為與省級文件《關于調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相關事項的通知》(瓊金委辦發〔2025〕34號)做好銜接,自2026年1月1日至《意見》施行前,符合《關于調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相關事項的通知》(瓊金委辦發〔2025〕34號)文件規定的農民和涉農組織,應當按照《意見》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存量貸款貼息事宜,按貸款發放時文件執行。
七、其他事項
解讀部門: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898—88693522。